[課業] 自治條例觀念的釐清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PolyGram)時間12年前 (2013/06/22 23:13), 編輯推噓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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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想法: 自治法規又分為自治條例和自治規則兩種 自治條例就是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通過的法律 自治條例在直轄市叫直轄市法規 在縣市叫縣市規章 在鄉鎮市叫鄉鎮市規約 但這我就不懂了 不知道法規.規章.規約訂這三個的用意在哪? 找了一下比如OO鄉民代表會通過的也是寫"OO鄉XX自治條例" 並不是寫"OO鄉XX規約" 縣市的也是 WHY? 一起來釐清觀念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7.201.72

06/22 23:17, , 1F
我的認知是實務上很多是當初亂搞的 考試上你還是照前述規定選
06/22 23:17, 1F

06/22 23:18, , 2F
就法規定在那邊沒人理,大家還是各寫各的
06/22 23:18, 2F

06/22 23:18, , 3F
但法院也還是不敢說無效
06/22 23:18, 3F
照道理說高雄市的自治條例應該要是 "高雄市XXXXXXX法規" 嘉義縣的自治條例應該要是 "嘉義縣XXXXXXX規章" 但直轄市到鄉鎮市全都是寫自治條例 規定的那三個完全沒看過 只有在地制法看過=.= 真的超詭異.... 這種寫法不知道的人還真的會錯亂.... ※ 編輯: PolyGram 來自: 114.27.201.72 (06/22 23:24)

06/22 23:20, , 4F
另外也可能是地制法前訂的吧
06/22 23:20, 4F

06/22 23:23, , 5F
台內民字第8802901號函釋 不用謝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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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23:24, , 6F
內政部88 年2 月25 日台(88)內民字第8802901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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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23:39, , 7F
憲法第116、117條之"省法規", 第125條之"縣單行規章"
06/22 23:39, 7F

06/22 23:43, , 8F
憲法和省縣自治法遺留下來的演化痕跡 不過內政部見解是
06/22 23:43, 8F

06/22 23:44, , 9F
定名為"自治條例"但學者蔡茂寅則認為"自治條例"是地方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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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23:45, , 10F
機關制定之地方法規的統稱 並非對外公布的法規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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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23:38, , 11F
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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