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關於行訴法問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重咖啡因)時間11年前 (2013/06/20 21:35), 編輯推噓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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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戰友好 想請問一下以下兩者的差別 行訴7 在行訴的同一程序中合併請求財產上給付,其與撤銷訴訟並不存在先後因果 、方法與目的之關係。其請求之財產給付,並不限於撤銷訴訟中,亦可在確 認訴訟、課予義務訴訟中,合併請求,其性質係屬於「訴之客觀合併」 行訴8 II 係財產上之給付,以撤銷之行政處分為準據,其併為請求財產上之給付。其 存在先後因果、方法與目的之關係。其請求之財產給付,限於撤銷訴訟程序 中併為請求。其性質係屬於「訴之法定客觀合併」 想請問各位,小弟光看文字好像沒有很懂,有好心人可以幫忙說明並解釋個實 例來說明嗎? 以上,感謝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9.159.10.146

06/21 17:19, , 1F
想請問你是考律師的嗎 老師沒教過這考點 選擇題庫書也未有
06/21 17:19, 1F

06/21 17:28, , 2F
兩者的差異這邊有提到一些http://yamol.tw/item.php?id=167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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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22:48, , 3F
小弟以前看過這樣的說明~最主要在說明,提起時其屬起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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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22:49, , 4F
範圍與否,是否包含在內之意思~ 基本上這是文字說明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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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22:51, , 5F
配合法條文看一下就會知道 上面的說明 至於實例~就是法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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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22:27, , 6F
L大 我考的是高考(林清師的題庫本有討論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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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22:27, , 7F
TJ大 感謝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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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mmKG40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