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郵政法規
郵件投遞 第一百九十四條
書明專用箱袋號數之郵件,無論是否有書寫收件人地址,郵局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 非掛號郵件,均投入箱袋內,由租用人自行開取。
二 掛號郵件,郵局僅將通知單或書有〔掛號郵件待領取〕字樣小牌投置箱袋內,由租
用人憑前條第一項印鑑領取,未領取前,寄件人仍得申請撤回。
前項郵件,係限時或快捷郵件並書有專用箱袋號數及收件人地址者,除依規定逕予
招領或另有特別約定者外,無論是否掛號,均按址投遞。
前兩項法規沒有問題,最後一段的內容,限時跟快捷都是依規定放入箱袋內,最後
兩句〔無論是否掛號,均按指投遞。〕如果是非掛號不是直接放入箱袋內嗎?掛號
的話不就是放小牌子由收件人招領嗎?那他的按址投遞是什麼意思阿。。麻煩各位大大
位小的解惑
麻煩各位了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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