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國營事業考試所謂的相關科系的學分認同
1.於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學位學程修讀之課程,與上表報考第7頁
類別初(筆)試專業科目 A、B 所列考試科目中,各有 1 科名稱相同或相近,且各
取得 3 個學分以上者。非學位學程取得之學分,經學位學程抵免者亦可。
2.以相關科系報考者,應於複試時繳驗畢業(學位)證書及成績單或抵免學分等證
明文件;課程名稱相近科目者,應另提出學校或所系科組開具之課程大綱或授
課內容之證明文件供審核。
小弟是農學院的
可以報考化學組
應試科目的範圍有1.普通化學 無機化學
定性定量分析 儀器分析
我在大學的時候有修過普通化學
為了符合考試資格在畢業之後 在別的學校修了儀器分析(這樣可以嗎??)
請問有沒有大大跟我有類似的情況 可以解答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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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5.80.91.242
※ 編輯: shaukau 來自: 115.80.91.242 (05/30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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