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刑法上的通說 是指
看板Examination作者brokendick (XShAmEX XOnX XPqPX)時間12年前 (2013/05/21 00:54)推噓4(4推 0噓 1→)留言5則, 4人參與討論串3/3 (看更多)
這位板友說的是對的
去看德文教科書,h.M指的是實務採+學界多數也採
前面也有人說王澤鑑老師的書上有寫,不過我國還是沒有這種區分。
因為我國法律用語沒抄到母國的真正文義,自我發展又不甚嚴謹。
坊間非學術性書籍中是沒有嚴格定義通說意思的,可以不用想太多。
綜觀來看,漏抄的結果,我國對"通說"定義的通說,就是指多數學者所採的見解
如要說明此通說亦為實務所採,通常會說:實務(與)通說皆認為...
縱使學了四年法律的本系生也不一定會知道這點,甚至也沒有這個問題意識
所以發問者可說是個奇才來著。
其實這不是國考問題,而是學術問題,國考生可以不用理會
別人怎麼寫的,你就怎麼模仿就好
另外還有一種叫做有力說,望文生義就是一將擋千的意思
以最明顯的例子來說,就是民訴的那位囉
※ 引述《greatshiau (百P)》之銘言:
: 通說(herrschende Meinung)指的是多數學者以及實務所採的見解
: 譬如刑法上我國通說並不承認過失共同正犯
: 如果某一見解是多數學者所採,但實務並未接受,叫學界通說(herrschende Lehre)
: 譬如在正犯和共犯之區別我國學界通說採犯罪支配理論,實務採主客觀混合說
: 至於法院(尤其是最高法院)的見解可以稱之為實務(Rechtsprechung)或
: 實務向來之見解(ständige Rechtsprechung)
: 以上參閱Arne Pilniok," h.M." ist kein Argument – Überlegungen zum
: rechtswissenschaftlichen Argumentieren für Studierende in den
: Anfangssemestern, Juristische Schulung 2009, S. 394 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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