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刑法上的通說 是指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XShAmEX XOnX XPqPX)時間12年前 (2013/05/21 00:54), 編輯推噓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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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板友說的是對的 去看德文教科書,h.M指的是實務採+學界多數也採 前面也有人說王澤鑑老師的書上有寫,不過我國還是沒有這種區分。 因為我國法律用語沒抄到母國的真正文義,自我發展又不甚嚴謹。 坊間非學術性書籍中是沒有嚴格定義通說意思的,可以不用想太多。 綜觀來看,漏抄的結果,我國對"通說"定義的通說,就是指多數學者所採的見解 如要說明此通說亦為實務所採,通常會說:實務(與)通說皆認為... 縱使學了四年法律的本系生也不一定會知道這點,甚至也沒有這個問題意識 所以發問者可說是個奇才來著。 其實這不是國考問題,而是學術問題,國考生可以不用理會 別人怎麼寫的,你就怎麼模仿就好 另外還有一種叫做有力說,望文生義就是一將擋千的意思 以最明顯的例子來說,就是民訴的那位囉 ※ 引述《greatshiau (百P)》之銘言: : 通說(herrschende Meinung)指的是多數學者以及實務所採的見解 : 譬如刑法上我國通說並不承認過失共同正犯 : 如果某一見解是多數學者所採,但實務並未接受,叫學界通說(herrschende Lehre) : 譬如在正犯和共犯之區別我國學界通說採犯罪支配理論,實務採主客觀混合說 : 至於法院(尤其是最高法院)的見解可以稱之為實務(Rechtsprechung)或 : 實務向來之見解(ständige Rechtsprechung) : 以上參閱Arne Pilniok," h.M." ist kein Argument – Überlegungen zum : rechtswissenschaftlichen Argumentieren für Studierende in den : Anfangssemestern, Juristische Schulung 2009, S. 394 ff.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168.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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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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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可怕的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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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兩個字的那位也是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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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不要隨便寫通說,學說名稱,甲乙說最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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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3:22, , 5F
一般考試,通說只是自己了解結論用那說,能看出出題者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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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cbKxv7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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