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行政法考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起風的日子)時間12年前 (2013/05/08 14:34),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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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都是林清老師的行政法選擇題百分百 1.下列何項行政處分得不記名理由? (A) 駁回設置餐飲業之申請 (B) 指定古蹟之公告 (C) 參加高等考試未獲錄取之通知 (D)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變更原申報另為核定應納稅款 答案:(C) 想法:選項(C)沒有疑問,想問的是(B)不能選嗎? 指定古蹟應該是物的一般處分,參照行程法第97條,這不是第四項的規定@@? 難道題目是想說,這個公告,只是事實行為不是行政處分嗎? 2.下列有關委託與職務協助區別之敘述,何者錯誤? (A) 委託大多持續相當時間,職務協助屬個案之短暫性質 (B) 委託大多都以受託者本身名義行之,職務協助除情況急迫, 大多以被協助機關之名義行之 (C) 委託需透過契約方式為之,並需公告;職務協助則以單純請求之,無須公告 (D) 對於無隸屬關係之機關辦理受託或職務協助事件作為之不服, 係向受委託機關或職務協助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答案:(D) 想法:(D)選項錯誤很清楚,不過選項(B)好像也有錯誤, 委託的管轄權不發生移轉,所以不是都應該要以原委託機關的名義行之嗎? 所以選項(B)應該也是錯誤的吧? 還是題目想表達的其實是行政委託= =? (應該不會吧...)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22.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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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是"視為"以委託機關的名義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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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古蹟可能影響人民財產權,非屬輕微影響處分,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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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記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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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若講清楚指定私人住宅為古蹟可能較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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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YV7RZD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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