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公法人包括地方自治團體嗎?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穗波真太郎)時間11年前 (2013/05/06 23:20), 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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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weetycool (tina)》之銘言: : 這我自己看知識整理出來的,不知道對不對? : 但我作了幾題目前都照這想法走都還能解釋,不知道是不是碰巧對? : 有行為能力法人的可分為 : 公法人: 1.國家,省 2.市,縣,鄉,鎮 3.中正文化中心,農田水利會 : 私法人: 公法人的反面(EX: 民營單位,公司等 ) : 無行為能力的法人可分為 : 非法人: 要受上級指使的單位(EX:國營單位,學校,政府,議會等) : 其他類 : 地方自治團體: 市,縣,鄉,鎮 : 地方自治公法人: 取公法人與地方自治團體的聯集= 市,縣,鄉,鎮 : = 地方自治團體 : ======================================================================= : 一. 下列何者為公法人? 答案:A : A 中華民國 -->公法人 : B 台北市政府 -->非法人 : C 國立台灣大學 -->非法人 : D 台灣煙酒股份公司 -->私法人 : 二. 下列何者非公法人? 答案:D : A 國家 -->為公法人 : B 地方自治團體 -->為公法人 : C 農田水利會 -->為公法人 : D 公立中,小學 -->為非法人 : 三. 依據地方制度法, 下列何者為地方自治團體? 答案:C : A 台灣省 -->公法人非地方自治團體 : B 雲林縣議會 -->非法人 : C 台北市 -->公法人且為地方自治團體 : D 桃園縣政府 -->非法人 : 四. 下列何者不是地方制度法所規定的"地方自治團體"? 答案:C : A 台北市 : B 桃園縣 : C 台灣省 : D 大溪鎮 : ================================================== 公法人的定義是依照公法法規所創設的法人 依照法人的組成內容及最高意思的作成方式可以進一步區分為 1.社團法人 2.財團法人 3.其他法人 1.社團法人 社團法人者,係指以人為組成內容,並以社員決議作為最高意思的作成方式(如公投) 在社團法人的分類之下,可進一步區分 (1)國家法人 (2)地方自治團體(地域性法人) (3)功能自治團體(功能性法人) (1) 國家法人即為中華民國 (2) 地方自治團體,依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1項之規定為公法人,其種類包含 縣市、直轄市(憲法保障的地方自治) 鄉鎮市(法律保障的地方自治) 省為行政院派出機關,非地方自治團體,但依釋字第467號,不排除將來立法者賦予其 自治事項,使之成為公法人。 條文如果有「政府」二字,其所指稱者並非法人本身,而是法人之機關。 (3) 功能自治團體,以法人成立目的的功能作為分類標準,農田水利會即屬之。 2.財團法人 財團法人於學理上亦有可能為公法人,只是因為目前實務仍固守財團法人=私法人的想法 所以並不承認公法上財團法人此一類型。 3.其他法人 只要是社團法人、財團法人以外的公法人,即為其他法人。在我國,行政法人即屬之。 可以參考行政法人法第2條第1項及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第2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20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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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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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14:22, , 2F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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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04:43, , 3F
感恩 長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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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XyfLDD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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