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行政程序法93條之問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 =)時間12年前 (2013/04/16 16:30), 編輯推噓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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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93條關於羈束處分不能為付款的規定, 有一例外規定為: "無裁量權者,以法律有明文規定或 為確保行政處分法定要件之履行而以該要件為附款內容者為限,始得為之。" 請問一下後段所說的『為確保行政處分法定要件之履行而以該要件為附款內容者為限』 是什麼意思阿@@有沒有例子可以舉例一下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1.108

04/16 17:18, , 1F
就是處分和附款不可以不當聯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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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18:09, , 2F
例如你已經符合低收入戶資格條件 社會局必須每個月都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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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18:12, , 3F
與你救濟金(羈束處分) 但可以附款要求你每隔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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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提供你低收入戶的證明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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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18:20, , 5F
樓上這個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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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18:45, , 6F
謝謝!瞭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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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22:15, , 7F
這例子真的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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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23:21, , 8F
P大舉的例子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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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00:32, , 9F
謝謝P大!
04/17 00:32,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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