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行政法兩題
101年司法官
1.公司因未依證券交易法規定公開其財務預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乃裁處其新
臺幣20萬元之處分。A公司不服循序提起行政爭訟,行政法院審理中,證券管理法規修正
,刪除「財務預報」為公司應公開揭露資訊之規定。未公開財務預報之上市公司,不復有
處罰規定,則行政法院得基於下列何項理由作成判決?
(A)原處分作成時,並無違法不當,應以起訴無理由駁回
(B)訴願程序終結時,原處分並無違法不當,應以起訴無理由駁回
(C)行政訴訟提起時,原處分並無違法不當,應以起訴無理由駁回
(D)行政訴訟言詞辯論尚未終結,法令變更,應以起訴有理由,撤銷原處分
答案是A,但是處罰A公司所依據的法令有變更,到底是適用實體從舊程序從新,還是跟
刑法一樣從新從輕原則?
2.某甲經營電子遊戲場,擅自變更營業級別,被主管機關查獲,經處予罰鍰,並命限期改
善,屆期未改善,仍繼續營業者,將廢止其電子遊戲場業遊戲級別證與商業登記。此限期
改善之性質為何?
(A)單純警告之性質
(B)行政處分
(C)行政罰
(D)行政執行
答案是B,可是為什麼是B?要在強制執行前,不是應該以書面通知或是在行政處分中載
明,限期不改善將以強制執行執行之。所以為什麼不是A反而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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