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行政法問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要離開金門)時間12年前 (2013/03/19 18:27), 編輯推噓1(106)
留言7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9 (看更多)
跪求行政法高手 釋字382中提到他有沿用298的重要性標準 但來到釋字684卻採用重要性理論 我不懂之處 這兩套標準是否不一樣 我面授上李澤老師 他說684是完全揚棄298之標準 可是林清又寫684採用重要性理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194.107

03/19 19:59, , 1F
請問有林清老師的文字敘述嗎?煩請PO一下@@
03/19 19:59, 1F

03/19 22:04, , 2F
林清老師的課文是說:382採折衷說(身分關係與管理關係)
03/19 22:04, 2F

03/19 22:04, , 3F
而684為"重要性理論說"
03/19 22:04, 3F

03/19 23:28, , 4F
喔 這樣有點懂了... 所以林老師說的沒錯
03/19 23:28, 4F

03/19 23:28, , 5F
但298 和684的對象不同 應該是382和684比吧@@?
03/19 23:28, 5F

03/19 23:29, , 6F
298有和382那樣有明確的蝦米標準嗎? 好像有重大影響都可
03/19 23:29, 6F

03/20 03:59, , 7F
是否聽錯? 或許是說不採基礎、管理關係,改以重要性理論?
03/20 03:59, 7F
文章代碼(AID): #1HI3s0pH (Examination)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HI3s0pH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