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100年刑法考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不是英雄 但也別當混蛋!)時間12年前 (2013/03/19 18:04), 編輯推噓2(200)
留言2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題目如下 甲、乙相約到快速公路競相飆車,二人一路蛇行而互相超車,路上其他車輛紛紛閃 避。行至半路,乙為追趕甲車,突然變換車道切入行駛於隔壁車道之丙車前方,丙 煞車應變卻仍失控而撞到分隔島,車全毀,丙受重傷。乙見狀,加速離去。警方據 報,於乙車下交流道時攔截乙。乙見警車攔截,企圖脫困,開車衝撞警車。警察開 槍射擊輪胎,制止並順利逮捕乙。丙則經送醫後截去一肢。試問:甲乙二人的刑事 責任如何? 有問題的部分是在乙造成丙重傷的罪責部分 我是寫以284條過失重傷罪論處 客觀上 依一般生活經驗判斷 在道路上酒醉駕駛或超速行駛均會造成其他用路人 生命其身體上之安危 主觀上 乙對此事實有認識卻使其發生 依刑法第14條之2規定 「雖預見期能發生而確信不發生者」 是為過失 又 丙受傷截肢 符合刑法第10條重傷之相關規定 乙無任何阻卻違法及罪責事由 故成立本罪 請問各位 除了過失重傷的罪責以外 在這個問題上面我可以只寫重傷罪嗎? --

01/04 00:37,
小孩的教育不能等,一定要從小教起!(難怪是A片產地國...= =a)
01/04 00:37

01/04 00:54,
的教育不等,一定要從小教起!
01/04 00:54

01/04 00:54,
小孩 不能等,一定要 勃起!
01/04 00:54

01/04 00:55,
不能 勃起!
01/04 00:55

01/04 00:56,
樓上好可憐 拍拍
01/04 00:5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2.133.250

03/19 23:54, , 1F
185應該也要討論?
03/19 23:54, 1F

03/20 10:41, , 2F
284有加重結果犯 不能寫284要寫185
03/20 10:41, 2F
文章代碼(AID): #1HI3X2oW (Examination)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HI3X2oW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