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學習行政法時哪些法條要背呢?
※ 引述《cloudy0101 (水波不興)》之銘言:
: 大家好,小弟之前看板上很多前輩分享行政法的學習經驗時都有提到有一些重要的法條
: 要背下來。但小弟想問各位前輩的是,什麼樣的法條才算是重要而且需要背誦的法條呢?
: 是只要背老師上課時有交待要背的法條就好呢?還是只要老師上課有提到的法條都要背
: 呢?
: 希望各位前輩能提供我一些判斷何謂重要的法條的判斷標準
: 謝謝大家
簡單,唸起來有氣魄的法條通通背下來就好了
比如說
行程法4-10條一定是必備的,程序法裡面的實體規定,好例外不背嗎?碰到警察,想嗆他
躲起來偷拍違規,行程法第8條就嗆下去啦,超有氣魄的。
行程法43條公開聽證,要嗆行政處分腦包,就拿這條出來說你的經驗法則和論理法則是
阿呆嗎?
行程法46條閱覽卷宗,要訴願,結果公務員不給你看資料,這條就嗆下去了,你是不知
道當事人參與和當事人武器平等原則嗎?
行程法102條,陳述意見,要被警察開罰單了,趕快舉這條出來罵罵他,無法避免罰單,
至少嘴巴念一下氣勢不能輸。
行程法148條,行政契約強制執行名義,這條不背,一個不小心違約,行政機關不用上
法院,拿契約就有強制執行名義了。下次碰到行政契約要有自願接受執行,就嗆他你當
我是人呆嗎?
除上款列舉規定外,在法律不確定概念下,其他念起來具有氣魄,比如就像小智說:就
決定是你了皮卡丘!那樣有氣魄的法條都應背誦。
以上是本山人準備今年高考的經驗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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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5.43.120
※ 編輯: lifebobi 來自: 114.45.43.120 (03/16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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