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民法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黃粱一夢~)時間11年前 (2013/02/22 01:13), 編輯推噓1(107)
留言8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Q:甲、乙約定甲不於時期履行債務時,即須支付一定金額之違約金予乙 有一選項非正確答案,但我想不出是啥 "約定之違約金推定為因甲履行遲延所生損害之賠償總額" 我的想法:約定之違約金不可能是損害總額,又不是神。 = =這樣解釋,怎麼感覺好像有點智障 應該要用232條嗎? 可視契約上都註明了會賠錢,怎麼想都覺得很合理阿 補:232-延遲後之給付,於債權人無利益者,債權人得拒絕其給付,並得請求 賠償因不履行而生之損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70.218.252

02/22 01:18, , 1F
你需要翻的是250條2項
02/22 01:18, 1F

02/22 01:21, , 2F
比較白話的理解方式,就想當事人直接以違約金約定好了
02/22 01:21, 2F

02/22 01:22, , 3F
怎麼可能效力只有推定還容許你舉證推翻,那這約定約爽的
02/22 01:22, 3F

02/22 01:23, , 4F
所以250條2項用語都是"視為"
02/22 01:23, 4F

02/22 01:24, , 5F
另外違約金有兩種性質 不過應該不是你題目想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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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01:25, , 6F
損害賠償原則上應該要看損害多大,來決定賠償數額
02/22 01:25, 6F

02/22 01:27, , 7F
當事人以違約金特別約定數額,不同於這原則,所以"視為"
02/22 01:27, 7F

02/22 01:27, , 8F
而不是"推定"。
02/22 01:27, 8F
了解,神人謝謝啦^^ ※ 編輯: losage 來自: 61.70.218.252 (02/22 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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