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交通行政
關於公務員的義務
1.執行職務之義務
2.忠實服務之義務
3.嚴守秘密之義務
4.不為一定行為之義務
這4點我覺得都好類似,很容易弄混
問題1:郵政法第10條規定:中華郵政公司或其服務人員不得開拆他人之郵件
這條屬於嚴守秘密之義務,但是和不為一定行為之義務也很雷同,不都是禁止一定
行為之義務嗎?
問題2:船員法第62條規定:船長非因事變或不可抗力,不得變更船舶預定航程
這條屬於不為一定行為之義務,為什麼不是執行職務之義務呢?船長應遵守法令所
定,或主管機關之指示,執行其所擔任職務不是也很合理嗎?
老師上課說過教材內容是典試委員所編,感覺這很憑學者主觀認定,請問大大針對上述
4個義務有沒有好的分別方法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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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23:23,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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