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行政爭訟級其它問題請教??
※ 引述《max2059 (max)》之銘言:
: 請問各位大大:
: 請教相關問題如下,謝謝!
: 1. 關於事實行為種類有: 內部行為.認知表示.實施行為.及強制措施; 請問
: 行政指導及機關警示 是屬認知表示嗎?
皆屬事實行為(觀念通知)對外並不發生法律上效果
至於你提的分類僅為學理上探討 改考卷的人有可能會看不懂
: 2. 行政訴訟法第8條之一般給付含財產給付及非財產給付,又
: 行政訴訟法第7條中提到可合併請求損失賠償. 那麼:
: 第8條之財產給付與第7條之損賠 不是一樣都是給錢嗎? 有何不同?
第7條是附帶國賠的損賠 不同的是非可單獨提起的訴訟標的
若要單獨提起應向普通法院為之
另外給付和損賠 雖然都是給錢 但概念不同
給付是請求義務上 法律上應給的
損賠是受有損害之填補
: 3. 訴願法第8條中提到,比照第4條規定,向受委任機關或直接上級提起訴願,
: 那向受委任機關所指為何? 不是該向其上級提嗎? 可否舉例.
第8條條文寫得不好 委任相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時
直接向原委任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EX:縣政府委任縣教育局辦理某次測驗 訴願管轄機關就是縣政府
而最有名的例子就是台北市中正紀念堂那件案子
你可以去看看他怎麼利用委任來規避中央的訴願審查權限
: 4.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為何向原委託機關提起訴願呢? 可否舉例.
拖吊業者受警察機關委託行使違停車輛之拖吊作業
應向該警察機關提起訴願
: 請幫幫忙解釋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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