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行政爭訟級其它問題請教??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amonkey)時間13年前 (2012/12/28 23:1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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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x2059 (max)》之銘言: : 請問各位大大: : 請教相關問題如下,謝謝! : 1. 關於事實行為種類有: 內部行為.認知表示.實施行為.及強制措施; 請問 : 行政指導及機關警示 是屬認知表示嗎? 皆屬事實行為(觀念通知)對外並不發生法律上效果 至於你提的分類僅為學理上探討 改考卷的人有可能會看不懂 : 2. 行政訴訟法第8條之一般給付含財產給付及非財產給付,又 : 行政訴訟法第7條中提到可合併請求損失賠償. 那麼: : 第8條之財產給付與第7條之損賠 不是一樣都是給錢嗎? 有何不同? 第7條是附帶國賠的損賠 不同的是非可單獨提起的訴訟標的 若要單獨提起應向普通法院為之 另外給付和損賠 雖然都是給錢 但概念不同 給付是請求義務上 法律上應給的 損賠是受有損害之填補 : 3. 訴願法第8條中提到,比照第4條規定,向受委任機關或直接上級提起訴願, : 那向受委任機關所指為何? 不是該向其上級提嗎? 可否舉例. 第8條條文寫得不好 委任相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時 直接向原委任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EX:縣政府委任縣教育局辦理某次測驗 訴願管轄機關就是縣政府 而最有名的例子就是台北市中正紀念堂那件案子 你可以去看看他怎麼利用委任來規避中央的訴願審查權限 : 4.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為何向原委託機關提起訴願呢? 可否舉例. 拖吊業者受警察機關委託行使違停車輛之拖吊作業 應向該警察機關提起訴願 : 請幫幫忙解釋一下,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186.193 ※ 編輯: clown38 來自: 114.32.186.193 (12/28 23:20)
文章代碼(AID): #1GtRSjAH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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