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101地三 財稅行政 民法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小點)時間13年前 (2012/12/22 07:24), 編輯推噓6(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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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知道想法對不對,如果有錯請指正。 ※ 引述《kumafish07 (隨波逐流)》之銘言: : 題目有點多...麻煩會的人熱心相助/ \ : 2.動物係因第三人之挑逗而加損於他人者,由何者負責損害賠償? : (A)動物 (B)未為相當注意管束之動物占有人 (C)實施挑逗行為之第三人 : (D)未為相當注意管束之動物占有人及實施挑逗行為之第三人 : Ans:D : 想法:這題我選B : 依據民§190,不是應由實施侵害第三人之動物占有人負損害賠償之責嗎? : 然後內部行為再由該人向實施挑逗行為之第三人求償吧? 這一題我選D, 我的想法是(不確定):法條190說有求償權 可是應該可以用184來向挑逗之人請求損害賠償吧? : 4.下列何義務人所負責任之損害賠償範圍,不限於消極利益之賠償? : (A)締約上過失責任 (B)意思表示錯誤之撤銷責任 (C)表見代理人之責任 : (D)乙不能之給付為契約標的之責任 : Ans:C : 想法:請問該題所述「消極利益」是指義務嗎?還是另指他物? 信賴利益須:賠償其損害至如同契約未發生之情形 履行利益須:賠償其損害至如同契約上被履行之情形 應該是問哪個須履行吧? : 7.關於遺產為債權之共同繼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分割前為全體繼承人之連帶債權,得由繼承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按其應繼分比例受領清 : 清償 (B)分割前為準公同共有,非連帶債權,無由其中一人或數人單獨受領之權 : Ans:B : 想法:依據民§1153及1171所指,不是應為A選項嗎? 民法1153是指債務吧,遺產是公同共有,再依831為準公同共有。 : 17.甲之A腳踏車為乙所竊取騎乘,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B)甲對乙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自竊取後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C)甲對乙之盜贓物返還請求權,自竊取後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Ans:C : 想法:竊盜的行為,足以適用民§761之簡易交付轉移動產所有權嗎? : 如果不是該條,B選項所指乙是如何拿到腳踏車的所有權? 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是指甲的所有物A的返還請求權吧,乙無權占有所以甲可依767請求 如果乙已經取得所有權當然就不能請求返還阿 : 18.出賣人主張其所為之不動產讓與無效,而請求買受人塗銷登記者,須主張下列何種 : 請求權? : (A)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B)除去妨害請求權 (C)防止妨害請求權 (D)占有防止請求權 : Ans:B : 想法:該題可主張權利的主體到底是誰...我看不太懂= = : 依民§767 : 如果讓與真正無效→出賣人有理→出賣人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 如果讓與真正有效→買受人有理→買受人得主張除去妨害請求權 : 這樣不是A和B應該都可以...? 除去妨害請求權,相對人須以占有以外的方法而妨害其所有權人,請求塗銷登記是因為 不動產的登記妨害他的所有權。當然可以用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可是題目是問塗銷登記。 : 19.甲與好友在KTV慶生,結束離去後,服務生發現甲遺落之金戒指一枚,何人能主張遺失 : 物拾得之權利? : (A)發現金戒指之服務生 (C)KTV公司 : Ans:C : 想法:這題不知道依據的法條在哪裡,不是應該是誰撿到誰有1/10的報酬請求權 : (§805)? 這一題是805-1,管理人(董事長)跟受僱人(服務生)不得請求 : 20.甲為八歲孩童,乙贈與甲踏車給甲,但甲的父母親不同意甲接受捐贈。 : 試問:乙贈與甲的契約,效力如何? : (A)有效 (B)無效 : Ans:A : 想法:贈與腳踏車之行為是民§77但書所指純獲法律上的利益嗎? : 又該純獲法律的利益和日常生活所必須者該如何定義呢? 純獲法律上利益:指單純取得權利,免除義務之行為而言 日常生活所必需:就像是大學生需要電腦,學童需要書本及筆... : 24.下列何人無受輔助宣告之實益? : (A)六十五歲以上之老人 (B)成年且結婚者 (C)未成年人且未結婚者 : (D)未成年已結婚者 : Ans:C : 想法:依據民§14、15,並沒有提到成年人和未成年受監護或監護宣告之規定, : 未成年不受輔助宣告之實益從何可得知呢? : 抱歉問題有點多,但我真的不太懂... : 麻煩會解的板友們幫忙一下, : 感激不盡!! 這一題應該是親屬編,未成年且未結婚是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 依1091本來就需要監護人,輔助宣告是要完全行為能力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00.70 ※ 編輯: amandy67 來自: 112.104.100.70 (12/22 07:34)

12/22 09:29, , 1F
引起損害之人附最終損賠責任 就像188一樣老闆先賠
12/22 09:29, 1F

12/22 09:30, , 2F
員工最後還是要負最終責任(內部求償全)
12/22 09:30, 2F

12/22 10:01, , 3F
先謝謝a大熱心解題,但有幾題還是不大懂,仍非常感激!
12/22 10:01, 3F

12/22 10:03, , 4F
想問b大,這樣僱用人負損賠之責,但他其實可以不內部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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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10:04, , 5F
償,自己概括承受,故僱用人當然負損賠之責,但受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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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10:04, , 6F
不一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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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10:08, , 7F
188條的立法目的在於便利受害人求償 向有資力的老闆求償
12/22 10:08, 7F

12/22 10:10, , 8F
所以甚至有衡平責任的法條規定 員工造成損害 老闆幫他賠了
12/22 10:10, 8F

12/22 10:11, , 9F
老闆自可向員工請求 可能老闆自己有過失比例的問題
12/22 10:11, 9F

12/22 10:12, , 10F
不過還是由員工負最終賠償 老闆不行使 是自身考量吧 謝謝
12/22 10:12, 10F

12/22 10:19, , 11F
如果第二題有說明可行使權利的主題可能會比較清楚...
12/22 10:19, 11F

12/22 10:20, , 12F
謝謝b大!
12/22 10:20, 12F

12/22 13:29, , 13F
這題我也跟原原po選一樣的,如果是問最後賠償人我會選D
12/22 13:29, 13F

12/22 13:29, , 14F
但是如果只問被害者能向誰求償,應該只有B吧
12/22 13:29, 14F

12/22 15:27, , 15F
除了第4題還有哪一題不清楚?
12/22 15:27, 15F
文章代碼(AID): #1GrE_9cL (Examination)
文章代碼(AID): #1GrE_9cL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