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四等刑訴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要作一個紳士)時間11年前 (2012/12/17 00:08), 編輯推噓6(6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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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akuwawa (擠肛貴擠肛)》之銘言: : 想請問四等的刑訴考什麼? : 謝謝!!! 這科是我這次考試寫的最自我感覺良好的一科 手邊沒題目,憑印象打出 第一題(我覺得最詭異的一題) :第二審傳喚被告時,找不到人,依法公示送達 然後直接判決,後來發現在判決前,公示送達後,被告依法在台中服刑 問判決是否違背法令?能否非常上訴?法院應如何處理 我寫判決違背法令,因在被告服刑後應該再通知一次才合理阿(理由很虛0rz) 訴訟程序違背法令但與判決有影響可提非常上訴,非常上訴法院應撤銷原判決 第二題 :執行拘提可不可以順便扣押? 130附搜的範圍為何?(老梗) 肯否兩說,實務採否定見解->扣押必以搜索為前提 第三題 :拘票姓名錯誤的效力為何?拘票漏載年齡的效力為何 完全沒想過這個問題...剛剛翻書也找不到... 看問法 似乎前者拘票效力無效,後者仍有效 前者借用冒名的處理方式(表示說、行動說),最後採表示說 後者寫無害瑕疵,所以沒差票仍有效 第四題 :提起自訴的"被害人"定義;同時侵害個人與國家社會法益如何處理,還要舉例子 就是直接被害人 第二個問題,傳統學說區分關聯性、單純性、重層性法益的分類 關、重的被害人可提自訴;單純性不行提自訴 晚近學者覺得分類不合理,因該凡直接受害者都可提(沒道理偽證不行,誣告卻可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00.72.160 ※ 編輯: dswen 來自: 122.100.72.160 (12/17 00:10)

12/17 00:32, , 1F
我覺得第一題考了97第4次的刑庭決議
12/17 00:32, 1F

12/17 00:33, , 2F
還有一個決議 懶的翻講義 有這印象就是了
12/17 00:33, 2F

12/17 00:34, , 3F
令狀拘捕行為或無令狀拘捕行為,目前皆無法為事後之監
12/17 00:34, 3F

12/17 00:34, , 4F
督與審查。
12/17 00:34, 4F

12/17 00:38, , 5F
可能就丟個落實憲法正當法律程序之保障等...
12/17 00:38, 5F

12/17 01:05, , 6F
最後一天他不是說要舉例,我把社會法益跟國家法益分開寫,
12/17 01:05, 6F

12/17 01:05, , 7F
結果一時腦袋打結把誣告罪可提自訴分到社會法益...
12/17 01:05, 7F

12/17 01:06, , 8F
哀 不知道這樣影響大不大!! 早知道就不要分了還好一點
12/17 01:06, 8F
因為我不知道社會法益有什麼例子,所以只好混著寫了QQ 回家翻書才知道和略誘罪是重層性法益

12/17 01:48, , 9F
拘票人別記載錯誤真的詭異...重印不就得了...這也能考
12/17 01:48, 9F

12/17 01:49, , 10F
只能猜測出題者有意區別姓名跟其他事項而區別令狀效力
12/17 01:49, 10F

12/17 01:52, , 11F
至於送達部分 公示送達在先 符合法定事由 送達有效
12/17 01:52, 11F

12/17 01:54, , 12F
不過後來入監執行 且在審判期日前 為保障被告訴訟權益
12/17 01:54, 12F

12/17 01:58, , 13F
法院宜再另為囑託送達 以貫徹言詞審理 (379第6款)
12/17 01:58, 13F
剛才GOOGLE一下,第一題似乎是在考 93年台非字第79號 http://mywoojdb.appspot.com/j9s/j9s?id=11941 我法條用錯好多,非常上訴,這一章真的要再加強Orz ※ 編輯: dswen 來自: 122.100.86.230 (12/17 12:07)

12/17 12:48, , 14F
= =寫了幾乎跟93台非79判決一樣的內容
12/17 12:48, 14F

12/17 15:57, , 15F
第四題 我的想法是 319 第三項但書規定
12/17 15:57, 15F

12/17 15:58, , 16F
分別舉例子出來 原則可以提自訴 但是有但書三個例外不能提
12/17 15:58, 16F

12/17 16:44, , 17F
呃 我以為第二題是要考持檢察官的拘票可不可以進入住宅
12/17 16:44, 17F

12/17 17:04, , 18F
93台非是在監執行中公示送達,公示送達根本不合法吧
12/17 17:04, 1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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