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 請問雇主的條件於法有效嗎?

看板Employee作者 (樓上不說話)時間6年前 (2018/05/19 23:44), 編輯推噓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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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諮詢一事,雇主開立契約其內容為: 「簽訂店長一職,為期三年。 如三年內毀約,將扣薪資一個月!」 這條款於法有效嗎?是否簽訂即視為同意? 如若店長一職未滿三年便提前離職, 必須履行這苛扣的條件嗎?離職當月無薪?! 謝謝解答。 p.s詢問勞動部信箱,沒有得到回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122.1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mployee/M.1526744696.A.C28.html

05/20 10:13, 6年前 , 1F
路過推一下,期望樓主順利得到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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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20:23, 6年前 , 2F
這要看情況 勞基法第15-1條 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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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20:25, 6年前 , 3F

05/22 20:41, 6年前 , 4F
要先研究跟雇主之間的法律關係是啥?僱傭委認承攬還是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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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0:42, 6年前 , 5F
合? 定性清楚後,假若是僱傭,那也要確認是否是勞基法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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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0:43, 6年前 , 6F
用的對象?如果是,再套用勞基法,如果不是,就回歸民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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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0:43, 6年前 , 7F
契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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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02:42, 5年前 , 8F
原PO遇到的情況是「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是否有效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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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02:42, 5年前 , 9F
。勞基法十五條有有效的要件規定,但實務上還是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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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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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R04Pume (Employ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