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離職未取得薪資 上調解委員會

看板Employee作者 (小屁孩)時間9年前 (2014/11/14 17:19), 編輯推噓4(4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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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服飾店擔任正職工作 薪資:22K+3K(全勤獎金) 月休五天 (週一五六日禁休) 若一定要放假日 則是折抵兩天的休假 每日工時11個小時 假日12個小時 中間沒有休息時間 若要吃飯只能等沒有客人的時間自理 每月遲到緩衝時間30Min 超過30Min 取消當月全勤獎金3k 超過一分鐘再扣30元 病假需前一日通知 否則取消全勤獎金以曠職論(我怎麼知道我明天會生病?) 事假需前一周通知 否則取消全勤獎金以曠職論 曠職:當月薪資以時薪:100元計算 每日到扣三千元底薪 還有很多零零總總工作的小細節若沒有做好都是扣100、200的扣 前陣子店裡面的錢被偷 也是我這個員工自己貼給老闆娘 上月 10/25 男友的建議下 我當日離職了 換來的是老闆娘的咒罵和領不到薪水 因此向勞工局提出勞資糾紛調解 我有我上月的打卡紀錄 也有該店的員工守則(以上的條約通通清楚記載) 且公司沒有為我們員工加保勞健保 11/20就要上調解委員會了 請問一下我這樣子的資料跟證據站得住腳嗎? 可以討回我該拿到的薪水嗎? 連先前試用期的時薪100 與勞工最低時薪的115差額都拿得到嗎? -- ▌ ▌              ▄████▄ Hello… ▌█▄▄ ▌ ▌              ▄▄      I'm Mario……_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1.163.21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mployee/M.1415956791.A.0C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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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給你薪水就能罰他款 沒保勞保送勞保局的 另外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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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參加過一次調解會 分享一下經驗 不保證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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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次我去參加員工訓練 很遠 賣鞋子的 條件很苛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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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之後要求我休假 然後隔天傳簡訊要我別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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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傳簡訊告知我 薪水抵銷員工教育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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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申訴後 召開調解會,當天公司只傳一紙公文來"胡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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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內容不重要 只是要告知公務員說公司有得到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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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就是不想派員參加 要拖延你的時間和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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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方面態度非常低 只求能幫你討到錢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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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公務員也很有經驗 要我先打電話跟公司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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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為止,大致上可以理解1.可以罰款但政府幾乎不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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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方面只想敷衍讓你自己放棄 因為公司根本理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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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調解會就是"協商" 也就是雙方談定簽名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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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次沒開成或是沒談成功 還會有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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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很重要,意思就是調解會開在你所在縣市 公司要派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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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爽 談不攏直接閃人 下次公司還是要派人來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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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依法,公司沒付薪水要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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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上次遇到的那家公司也很有出席調解會經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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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就是很皮,在電話裏面會故意挑釁 說些輕蔑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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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反正你就是要錢嘛 好啊要多少錢? 怎麼樣?我用錢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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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些屁話聽了也不用生氣,他是故意對你施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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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不放棄申訴,公司站不住腳,可能要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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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要堅定而平淡的說"我只是要拿回我的勞務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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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身上最好帶著錄音設備,如果公司當面罵你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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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告公司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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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調解會這邊,你的工作所得一塊錢都不需要退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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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那邊最多只能說話不算話 假裝自己只給你最低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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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否認你有加班的事實不給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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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你如果有先前的薪資袋和加班證明,公司不能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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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視情況,通常公務員都會勸你拿到錢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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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你如果不同意,站起來閃人,下次協調再決定也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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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的經驗,當時公司很兇很酸,被我掛電話之後,乖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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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匯款並且寄簡訊說他已經薪資匯進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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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我走出協調會,公司就把我開的金額匯進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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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公司立場,1.公司不給會被罰款3萬(沒記錯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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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這次沒協調好,又會有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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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到最後都沒完成協調,不只罰款還可能被你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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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1.你出席協調會之前要算出公司欠你多少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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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看你要不要準備讓步的金額空間,節省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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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務員常常會建議你"先拿到錢就好" 要有心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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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你要注意,你協商完成,就不能再次請求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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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先拿到錢,下次的下次給,簽名就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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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找朋友去幫你談,穩定自己步調和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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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忘記,這場協調會是對方欠你錢,你不爽可以離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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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方面也是,可以不出席或離席,但依法可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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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是真的委決不下,可以要求下次再談,別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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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問清楚公務員,(1)罰款的標準和程序 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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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協調會可以開幾次? 這兩項是你的重大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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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6.寫Email去勞動部問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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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遇到過的那個公務員,並不願意回答我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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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不能怪他,因為他一個人處理全縣的勞資糾紛,很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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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出席調解會面對惡劣公司的經驗,給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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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疏漏或錯誤,請板友指教。 祝原po 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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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如果要告公然侮辱是告罵你的那個人,不是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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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也只是堵住對方的嘴而已,除非真的很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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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調解會就只是單純在談"給付薪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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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遇到的那個嘴巴上和態度都非常惡劣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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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個觀念,協調會就是雙方談攏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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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法院,不是一定要提什麼證據或有什麼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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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出證據只是加強說話力道,不提也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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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公司要是耍賴扯東扯西扯證據,甚麼都能扯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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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要重申"我只是要取回自己的勞務所得(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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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對方是否同意支付,否則就是協商破局,很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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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0:39, , 64F
很認真的看完了 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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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01:31, , 65F
任何意見請善用勞動部信箱 http://0rz.tw/ojh2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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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12:58, , 66F
雇主違法就要告 不能默許這樣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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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KPSat37 (Employ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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