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勞資] 車禍腿斷了,老闆說只幫我繳勞保費到一 …

看板Employee作者 (肩)時間14年前 (2010/01/30 15:34),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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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essy (厝婦)》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去年底車禍,(下班途中,但是和朋友吃飯所以時間比平常晚了, : 不知道這部分如果要算職災的話該怎麼處理呢?)導致小腿開放性骨折,住院20多天, : 昨天才出院。這段期間老闆請同事來詢問我的去留意願,還有請公司保險員來跟我談, : 後來保險員建議我申請職災補償(不確定能不能過),然後要公司不發我薪水, : 將病假改成事假。 : 但後來有人建議我應該跟老闆說腿好了還要回公司,要求公司保留我的職位, : 這樣才能保障我自己的權益。 : 今天公司同事跟我說,老闆只幫我繳勞健保到一月底,等於我一月後就不是員工了, 不繳錢並不代表你退保 頂多算是老闆遲繳保費 除非老闆有預告日期解雇你 (這很狡詐 老闆會用這種情形嚇唬勞工 很多人以為沒繳保費自己就沒有勞保 所以就自己辭職了 而老闆頂多把你的保費繳齊就沒事 但事實上 在你沒有被正式解雇前 你都還有勞工保險) 如果老闆正式解雇你 幫你辦退保 他必須提出合法的解雇理由(依你的情況他比較可能用勞基法第11條) 而且老闆必須依規定要有預告解雇日期 或給你資遣費 如果老闆沒有解僱你 然後他在沒解雇你之前就幫你辦退保 那就必須依照勞工保險條例72條 如果你因為老闆沒幫你保險而權益受損 老闆必須負擔你沒有勞保期間內 勞保條例所規定的所有費用 : 我並沒被知會這個決定,所以心情有點不爽, : 本來還想說不想造成公司困擾,乾脆辦離職算了, : 但老闆這種住院第二天就請人來暗示我離職,之後又偷偷的自己決定將我退保, : 讓我覺得權益已經受損了!就不想讓老闆得逞的感覺。 : 問題: : 我的問題在於,我現在腿斷了要撐柺杖,雖然出院了但無法回去工作, : 這樣還能保留職位嗎?被老闆因此解雇的話合理嗎? 情形一:你被判定為「普通傷病」 一般而言 雇主解雇勞工要符合勞基法第11條經濟解雇和第12條懲戒解雇條件 跟你比較有關係的會是11條的第五款 第11條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者 雇主可以使用第11條第五款的理由來解雇你 不過這也要等你病假加上事假和特休假全部請完 然後等你申請留職停薪一年還無法痊癒之後 不然你就可以申訴 (但是聽說通常大概頂多多要點資遣費 或是病假和特休假期間的工資) 情形二:你被判定為「職業傷病」 依照勞基法第13條規定 他不能解雇你 否則就是違法 除非他符合但書的資格 第13條  勞工在第五十條(產假)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  或第五十九條(職業災害)規定之醫療期間,  雇主不得終止契約。但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  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經報主管機關核  定者,不在此限。 : 又這段期間都不去上班,薪資問題該怎麼算呢?或是變成留職停薪呢? : 請病假是不是有時間限制,我超過病假的次數就要被開除了呢? 根據勞工請假規則(勞基法第43條之規定)第4條規定  第 4 條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  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  內請普通傷病假。  一 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二 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三 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  ,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  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  補足之。 依你的情況 只有住院20多天 應該是在規定的範圍內 除非非你又再繼續請的話 你就可能要用留職停薪去請假 : 又勞保那邊能爭取什麼福利呢? 勞保的部分應該有傷病給付 普通傷病:依你的月投保薪資的50%(至痊癒),每半個月發一次(25%),最多發六個月 如果你的勞保年資滿一年,則可以再多六個月 職業傷病:依你的月投保薪資的70%(至痊癒),每半個月發一次(35%),最多發一年 一年未痊癒,第二年變成50%,最多發一年 如果你被判定為職災的話,另外還有醫療給付 這部分就有蠻多的 去問勞保局最快 : 不好意思,因為車禍糾紛和賠償問題已經讓我很忙碌了, : 加上老闆一月後就要退掉我的勞健保,讓我好多事情擠在一起,很苦惱! : 因為想要知道對自己最好的方式,所以上來詢問意見。 : (至於車禍撞我的人都沒來探問過我,又是另一段故事了)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以上是我自己翻法條的結果 如果有錯誤 歡迎高手糾正或補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96.76 ※ 編輯: attack 來自: 114.25.96.76 (01/30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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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對我很有幫助!我會研究研究,跟公司提最有利的方式!
02/01 22:33, 1F
文章代碼(AID): #1BO-45A0 (Employ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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