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職場] 關於資遣

看板Employee作者 (誰是我的小天使?!)時間14年前 (2009/12/23 01:19), 編輯推噓0(008)
留言8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6 (看更多)
......... 先感謝幫忙推文的大哥 剛剛也查了一些資料 首先老闆預告給我的資遣費計算應該是錯誤的 算法: 底薪*(1/2)* (10.5/12) 根據17條是否不應該有那 (1/2) ? 另外關於第16條,是否在離職前(10天)的那個禮拜可以有兩天去面試工作?   我想我明天應該會早起去勞工局一趟,聽聽專家的說法   感謝各位花時間看這篇,真的很高興PTT有勞工版。 ※ 引述《diego99 (誰是我的小天使?!)》之銘言: : ......... : 恕刪 : 我今天也是被通知資遣的一員 : 已10個月,被通知1月15日為工作的最後一天 : 想請問若是以[單位人事縮編]的理由被資遣 : 這算不算是正當之理由? : 先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184.66

12/23 01:22, , 1F
結果勞工局網站上不去....
12/23 01:22, 1F

12/23 01:22, , 2F
請問有人知道高雄市的勞工局地址嗎?
12/23 01:22, 2F
※ 編輯: diego99 來自: 219.68.184.66 (12/23 01:23) ※ 編輯: diego99 來自: 219.68.184.66 (12/23 01:23)

12/23 01:46, , 3F
有1/2正確,因為用勞退新制算法一年年資給0.5個月資遣費
12/23 01:46, 3F

12/23 01:47, , 4F
離職假也應該給予,每週兩天
12/23 01:47, 4F

12/23 01:50, , 5F
資遣費算法的確有誤,但不是誤在那0.5 (1/2)上,而是若工作
12/23 01:50, 5F

12/23 01:51, , 6F
年資未滿一個月,應以一個月計算,故你的資遣費算式應如下
12/23 01:51, 6F

12/23 01:53, , 7F
本薪x0.5x11/12(年資)←看起來是做了10個月多一些,以11月記
12/23 01:53, 7F

12/23 01:59, , 8F
感謝^^
12/23 01:59, 8F
文章代碼(AID): #1BCF-cSA (Employee)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BCF-cSA (Employ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