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加班費不合理的公司有多少?

看板Employee作者 (啜一口青澀)時間14年前 (2009/12/01 20:32), 編輯推噓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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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rrischen2 (morrischen)》之銘言: : ※ 引述《Elly (☑A利 ☑ A你)》之銘言: : : 依勞基法的話~ : : 上班日加班前2個小時1.33倍, : : 之後是1.67倍, : : 假日2倍, : : 不過作得到的又有幾家公司呢~(笑 : 引用一下勞動基準法 : 第 24 條 (延長工作時間時工資加給之計算方法) :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 : 上。 :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 : 以上。 :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 : 倍發給之。 : 第 32 條 (雇主延長工作時間之限制及程序)第三項 :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 : 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 : 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 : 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 : 第 39 條 (假日休息工資照給及假日工作工資加倍) :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 : 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 : 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 : 同。 請問一下,所謂工資加倍,比如說一個月月薪18000,平均一天600,75/hr 禮拜六工作了10小時,那工資加倍是600 + 600 + 2*75*1.33 還是 (600 + 2*75*1.33)* 2 : 第 36 條 (例假) :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這條跟第39條有衝突嗎?如果勞工同意,但是公司還是讓你連續工作七天以上 印象中好像不能,可是還是確認一下 另外,如果一開始連休4天,剩下的26天不斷上班,那算不算違反36條呢? : 第 37 條 (休假) :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 第 38 條 (特別休假) :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 : 給予特別休假: :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 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還有一個問題想請教的是 工作時間的計算包含午休(午飯)時間和勞基法規定的休息時間嗎? 終於有地方可以問這些長久以來的疑問了 希望有人可以幫我解惑一下,感謝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181.138

12/01 21:16, , 1F
應該是 600 + 600 + 2*75*1.33
12/01 21:16, 1F

12/01 21:17, , 2F
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 應該是不可以調吧
12/01 21:17, 2F

12/01 21:19, , 3F
午休是繼續性工作每四小時休半小時
12/01 21:19, 3F

12/01 21:20, , 4F
可是可以挪用其他四小時後的休息時間(Ex:下午四小時後的)
12/01 21:20, 4F

12/01 21:21, , 5F
所以兩個加起來有一小時 應該是這樣
12/01 21:21, 5F

12/02 00:50, , 6F
感謝XD
12/02 00:50, 6F

12/03 12:07, , 7F
不對,假日2倍的薪水是75*2*小時數
12/03 12:07, 7F

12/04 23:31, , 8F
先前在上課時 教授是說假日加班按勞基法二十四條規定
12/04 23:31, 8F

12/04 23:31, , 9F
是以平日工資下去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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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23:42, , 10F
這是指假日超時的部份
12/04 23:42,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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