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ephants] 看板 選情報導

看板Elephants作者時間6年前 (2017/12/04 11:0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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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票名稱: 3.板規修正草案-C類 ─────────────────────────────────────── ◆ 投票中止於: 12/04/2017 01:18:19 Mon ◆ 票選題目描述: ┌─────────────────────────────────────┐ │ 文章代碼(AID): #1Q71NAtN (Elephants) [ptt.cc] [公告] 板規修正草案-C類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lephants/M.1511790026.A.DD7.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5 Ptt幣 │ └─────────────────────────────────────┘ 新罰則: C : (犯此項者禁言30-90天) 原罰則: C : (犯此項者禁言30天) -- 新條文: C-1. 推發文內含有性騷擾或任何形式歧視之文字或圖片。 原條文: C-1. 涉及具性騷擾或令兩性不舒服文字或圖片內容。 -- 新條文: C-2. 未經當事人同意,擅自公佈站內信、水球、非公開之SNS貼文或任何形式之通訊紀錄 ,或未經當事人同意,擅自公布使用者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址,或其他任何非經 本人同意公開之個人資料。 原條文: C-2. 未經同意公佈私人信件、水球、非公開社群資訊或其他未授權私人訊息。 -- 新條文: C-3. 非板主、直屬之組務或站務,使用或偽裝[公告]分類發文,或回覆板主公告。 原條文: C-3. 非板主(或直屬組務、站務)使用[公告]及回覆[公告]文者,偽公告者亦同。 -- 新條文: C-4. 無證據抹黑本隊隊職員、本板使用者或其他特定之人、事、物。 (A) 若有證據需於推發文時同時提出;未主動提出者板主得逕行處分。 原條文: C-5. 無證據抹黑特定人事物者。(請在24小時內公佈證據) ◆投票結果:(共有 18 人投票,每人最多可投 1 票) 選 項 總票數 得票率 得票分布 同意 12 票 66.67% 66.67% 不同意 6 票 33.33% 33.33% ─────────────────────────────────────── ◆ 使用者建議: ─────────────────────────────────────── ◆ 總票數 = 18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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