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修正草案-C類

看板Elephants作者 (馬家家)時間6年前 (2017/11/27 21:4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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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罰則: C : (犯此項者禁言30-90天) 原罰則: C : (犯此項者禁言30天) 修正說明: →將天數由原先30天放寬至30-90天,以提供板主判決彈性,減少D類以上罰則的使用。 --- 新條文: C-1. 推發文內含有性騷擾或任何形式歧視之文字或圖片。 原條文: C-1. 涉及具性騷擾或令兩性不舒服文字或圖片內容。 修正說明: 1.修正文字敘述。 2.擴大適用範圍至歧視性言論。 --- 新條文: C-2. 未經當事人同意,擅自公佈站內信、水球、非公開之SNS貼文或任何形式之通訊紀錄 ,或未經當事人同意,擅自公布使用者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址,或其他任何非經 本人同意公開之個人資料。 原條文: C-2. 未經同意公佈私人信件、水球、非公開社群資訊或其他未授權私人訊息。 修正說明: 1.對社群資訊補充說明。 2.依據站規之規定,增加對板友個資之保護。 --- 新條文: C-3. 非板主、直屬之組務或站務,使用或偽裝[公告]分類發文,或回覆板主公告。 原條文: C-3. 非板主(或直屬組務、站務)使用[公告]及回覆[公告]文者,偽公告者亦同。 修正說明: →修正文字敘述。 --- 新條文: C-4. 無證據抹黑本隊隊職員、本板使用者或其他特定之人、事、物。 (A) 若有證據需於推發文時同時提出;未主動提出者板主得逕行處分。 原條文: C-5. 無證據抹黑特定人事物者。(請在24小時內公佈證據) 修正說明: 1.取消24小時之舉證時間,以消除執法空窗期,並避免架空組務申訴時限之規定。 2.明文規定發言者之舉證責任。 --- 新條文: C-5.無意義推文筆戰造成洗板,嚴重影響閱讀者。 原條文: (本條為新增板規) 修正說明: →明文禁止推文筆戰洗板,以避免過往以惡意鬧板條文進行判決時的爭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6.43.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lephants/M.1511790026.A.DD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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