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精英教育學校比體制外教育學校多
※ 引述《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之銘言:
: 標題: 精英教育學校比體制外教育學校多
: 時間: Fri Apr 29 08:56:53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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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di3xyo0z:說真的你這麼不喜歡這種教育方式選個體制外的不就好了? 04/29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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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你要別人去選體制外的學校時,
: 怎麼不自己去選那種講威權精英的學校?
: 那種講威權精英學校還是目前私立學校的主流呢
: → di3xyo0z:去不去是對方自由 我去不去是我的自由 04/29 14:11
: → di3xyo0z:本來就沒有任何一種教育制度能適應每個人的需求 04/29 14:12
: → di3xyo0z:公立是一種選擇 私立看你是要自由還是威權也是你的選擇 04/29 14:12
: → di3xyo0z:至於威權精英學校多也是人家辦學自由你管人家? 04/29 14:13
: → di3xyo0z:與其在那邊吵 不如自己出錢選最快 04/29 14:14
: → di3xyo0z:我在公立學校學得不錯 幹麻又要花錢去私立 04/29 14:16
這就是重點了
公立學校該為誰服務?
既然是民主制度,那麼為多數人服務應該是共識吧,這有問題嗎?
那麼請問共識是什麼?
不是法律嗎? 請問這需要質疑嗎?
如果法律是目前代表共識的依據
請問現在的法律是什麼?
如果對法律不滿,且自認自己的主張據民意基礎
請發揮民意的影響力去修法
不修法而違法亂搞,就是告訴社會這是一個特權復僻的社會
大家一起來比特權如此而已,如果支持者想要這樣的社會
就請明說吧。
以下節自網路
http://blog.udn.com/wendy0930737311/3961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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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規層面
(一)國民教育法第8條之2第1項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教科圖書,由教育部審
定,必要時得編定之。」第2項則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教科圖書,由學校校務
會議訂定辦法公開選用之。」國中小教科書的選用,「學校校務會議」、「訂定辦法」、
「公開選用」三要素缺一不可,選書是校務會議的權利,同時也是責任,因此不得採取任
何形式拋棄,或委託縣市政府選書。
換言之,國中小教科書的編、審權責在教育部,選用的主體則為學校,依法縣市政府不得
介入學校選書。
(二)國民教育法第10條規定:「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
由校長召集主持。」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3條亦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訓導及
輔導工作,應兼顧學生群性及個性之發展,參酌學校及學生特性,並依相關法令之規定辦
理。」衡酌國民教育法相關條文,十分重視學校本位管理,以符應學校及學生特性。
(三)教育基本法第8條規定:…教師之專業自主應予尊重。同時,教師法第16條第5項及
第6項亦規定,教師之教學…享有專業自主。
(四)此外,依據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規定:教材的編選,除審定的教科圖書外,學校得因
應地區特性、學生特質與需求,選擇或編輯合適的教材…。
綜上,就法規層面而言,教科書選用係為學校的權責,且教師的專業自主權亦受法律的保
障,地方主管機關進行統一版本的選用於法無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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