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給教育部長的建言信
◆ From: 211.225.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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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型 只不過是把體罰學生的工具 從打屁屁的木板 (沒看到黑人老師手上提著行刑工具?)
改成畜生用的鞭子而已 簡言之 換個工具打
各州法律雖然不一樣 但是有二十二州的共同點卻是
有二十二州允許"體罰"的"中心思想"
換句話說 鞭刑不一定要用在犯了刑事責任身上的成年人
學生犯錯 按照輕重等級 體罰工具從傳統的木板到鞭子
又有何不可? 犯輕一點 用木板打 嚴重錯誤 用鞭子打 按照犯錯比例 選擇體罰工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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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一切都從法理跟中心思想去看事情
不然就跟釋放那些窮凶極惡罪犯的檢察官
判出莫名其妙案例的法官(伸手摸女生下體不算性騷擾 有何兩樣?)
先觀察現實情況 對症下藥而已
法理跟中心思想只是在制定政策的時候需要重點參考的地方而非絕對
猛抱著不放 只會犯了封建時代的腐儒一樣的錯
不然就是跟人本 或是一些極力袒護強姦犯的牧師一樣 假借一些觀念在那邊大放厥詞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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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如此 生活是繼續延續者 唯獨留下來的只有回憶
想當中韓文翻譯師的可以來看過來人的經驗喔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marrins/
http://www.wretch.cc/album/marrins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2960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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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105.198.182
※ 編輯: marrins 來自: 211.105.198.182 (10/22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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