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補償變量VS對等變量
※ 引述《superghost (superghist)》之銘言:
: 小陳在新竹分公司上班,月薪40,000,
: 因為傳聞將被調至台北總公司,
: 小陳向公司表示願意減薪5000留在新竹工作;
: 然而,公司最後還是將小陳調至台北上班,
: 由於台北物價價高,為使小陳覺得在台北的日子與新竹一般,
: 故酌予調薪10,000元。由以上敘述可知:
: A風險貼水10000
: B補償變量5000
: C對等變量10000
: D對等變量5000
: ANS:D
: 我選B
: 因為在台北的日子與新竹一般
: 所以(U0新竹效用,P1台北價錢)
: 不是補償變量嗎???
補償變量是價格變動後為維持原效用,需補償的金額。
所以說,去台北要加薪水一萬,這一萬就是補償變量。
而原意被扣五千留在新竹,代表被扣五千後,效用和台北一樣。
這個扣掉的五千塊就是對等變量,固答案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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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4/12 08:29,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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