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補償變量VS對等變量

看板Economics作者 (Yupy)時間12年前 (2012/04/12 01:09),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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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uperghost (superghist)》之銘言: : 小陳在新竹分公司上班,月薪40,000, : 因為傳聞將被調至台北總公司, : 小陳向公司表示願意減薪5000留在新竹工作; : 然而,公司最後還是將小陳調至台北上班, : 由於台北物價價高,為使小陳覺得在台北的日子與新竹一般, : 故酌予調薪10,000元。由以上敘述可知: : A風險貼水10000 : B補償變量5000 : C對等變量10000 : D對等變量5000 : ANS:D : 我選B : 因為在台北的日子與新竹一般 : 所以(U0新竹效用,P1台北價錢) : 不是補償變量嗎??? 補償變量是價格變動後為維持原效用,需補償的金額。 所以說,去台北要加薪水一萬,這一萬就是補償變量。 而原意被扣五千留在新竹,代表被扣五千後,效用和台北一樣。 這個扣掉的五千塊就是對等變量,固答案選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102.169

04/12 08:29, , 1F
真是太感謝了^^
04/12 08:29, 1F
文章代碼(AID): #1FXRhbaq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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