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為什麼國家需要憲法?
※ 引述《washburn (Just a game)》之銘言:
: 第一, 如果最高法院對其所要否決的立法, 能夠擁有充份的,
: 甚至較諸相關立法機關或政府更充足的資訊, 其否決權也許 (注
: 意, 只是也許) 對國家社會有益. 但是在憲法廣泛的適用範圍之
: 中, 我們很難相信最高法院的大法官, 能夠對憲法所涉及的所有
: 議題, 都有著充份的理解. 一般而言, 各級政府和立法機關針對
: 其關切的議題, 可能比最高法院更清楚該法律或命令的可能後果,
: 其對國家社會的影響, 甚至其與憲法的牽涉.
首先, 最高法院是終審法庭
也就是說, 在送到最高法院之前,
在下級法院中已經對相關的證據及事實作過討論, 並且已經做出判決
同時, 相信在社會上, 在學界, 在民意機構, 這個案子已經被充份討論過
因此, 最高法院有能力得到充份的資訊
而且, 最高法院做出的違憲審查, 是對於憲法在" 特定案件 "中的適用性
也就是, 最高法院的判決,
代表了法院對於某個特定憲法法條要如何在特定案件中適用的詮釋
是高度個案性的詮釋
這保證了最高法院不會去逾越立法權
: 第二, 雖然立法機關的代表性和決策過程常遭受種種批評,
: 例如少數人絕不可能代表全國所有的民意
如果按照R.H.Coase的推理, 只要權利界定的夠明確, 權利執行及保護的成本夠小
權利歸屬給誰, 對社會來說是不重要的
( 如果著眼點在於產出效率最大 )
最高法院跟憲法的存在可能也可以這麼解釋吧
重要的是有個明晰的規則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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