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關於不可能定理

看板Economics作者 (囧)時間18年前 (2005/12/01 22:11), 編輯推噓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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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因為興趣和好奇 (其實是為了要準備推甄清大經研所) 找了一些書籍來研讀有關 Kennth Arrow的不可能定理證明 (不過事後發現 一點用也沒有.....囧) 看完之後 真的只有神乎其技這四個字來形容這個證明..... 但是不確定自己對於該證明的理解是否正確 所以希望貴版的高手們能夠幫我看看我的想法是否有錯.... (出自kreps的個體理論課本 但是他講的怪怪的 我反覆推敲 盡可能的合理化一些東西 ) 語句如有不順也上請包涵.... (我也順便賺點稿費) Arrow 的不可能定理證明來自於下面四個公設 (也可以說是他的假設) 1. 選民對於候選人的任何一種排序都是允許的 而且滿足反遞移性 (negative transitivity) 2. (Pareto efficiency) 在A(選舉人集合裡面) 任取兩個候選人x y 對於所有選舉人i 都有 x > y 則我們宣稱 (x > y)s 是有效率的 ( > 的意思是 比....好 (x > y)s 意思是社會決定x比y好 ) 3.(independence of irrelevant alternatives) (這地方我覺得怪怪的) 如果在A的集合之中 如果存在一個子集合A'(假設有兩個元素x y) 並且存在兩次的投票結果 > 和 >' 我們都得到 x > y , x >' y 則我們宣稱 (x > y) 這裡的意思是 如果有三個候選人 三個投票者 兩個人認為 x>y>z 一個人認為 y>x>z 則宣稱 (x > y)s 此時如果在第二次的投票時 前兩人不變 第三人認為 y > z > x 我們仍然可以宣稱 (x > y)s 4. (不存在獨裁者) i.e 不存在一個投票人p such that 如果p認為 x > y 則立即決定 (x > y)s -------------------------------------------------------------- claim : 當選民≧2 且候選人 ≧ 3 時 則若滿足上述三項公理 必定存在獨裁者 證明待續 (打的好累......囧) 順便問問看我對Arrow公理定義的理解是否正確 再找時間po證明.... -- 我無法選擇死亡的方式, 但是 我能決定面對死亡的態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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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甄就要看 Krep 呀... 佩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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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九成被刷...念了一堆賽局都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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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23:01, , 3F
被清大教授嗆爆 一直沒辦法在口試中凹到自己擅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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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23:02, , 4F
領域裡面....心理超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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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23:25, , 5F
請問口試是那些老師?
12/01 23:25, 5F

12/02 09:28, , 6F
系主任阿....其他沒有印象了..
12/02 09:28, 6F
文章代碼(AID): #13ZmI6X6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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