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警告暨水桶名單
本文依Tue Sep 1 12:13:48 2015 使用者namytpme來信檢舉後辦理
依據置底板規
4. 本板文章及推文禁止使用任何髒話、不雅、鄙俗、情緒化、人身攻擊……等詞彙。
亦不歡迎任何政治相關情緒化文章或推文。
其他非上述列出之相關詞彙,在此不另一一說明,
具體執行與否,由板務主觀認定之。
發文違規者,文章將逕行刪除並水桶禁言兩週。
推文違規者,水桶禁言兩週。
及 [公告] 板友檢舉受理規定
板友來信檢舉時,本板受理範圍,僅以下述兩點為主
1. 涉及檢舉者自身的人身攻擊內容
 ̄ ̄ ̄ ̄ ̄
在此援引大法官釋字第 509號文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509
如檢舉者認為推文內容涉及實質人身攻擊,需自負舉證責任
提報推文內容已有實質攻擊到檢舉者之相關事實
原文之相關推文如下
推
08/28 19:14,
08/28 19:14
推
08/31 23:33,
08/31 23:33
→
09/01 00:51,
09/01 00:51
推
09/01 01:39,
09/01 01:39
→
09/01 07:48,
09/01 07:48
推
09/01 08:52,
09/01 08:52
→
09/01 09:15,
09/01 09:15
推
09/01 09:16,
09/01 09:16
→
09/01 09:16,
09/01 09:16
→
09/01 09:31,
09/01 09:31
→
09/01 09:32,
09/01 09:32
推
09/01 09:40,
09/01 09:40
→
09/01 11:38,
09/01 11:38
→
09/01 15:56,
09/01 15:56
推
09/01 18:29,
09/01 18:29
推
09/02 00:13,
09/02 00:13
推
09/02 01:32,
09/02 01:32
經板主群討論後 結論如下
原推文中 " 23樓不就沒看內文? 覺得好笑 "
雖有引戰嫌疑 然並未有實質人身攻擊的部分
且檢舉人於其後 之推文 " 5F 有你可笑嗎?po個文都不會 "
亦有回戰之嫌
另檢舉人所提
"其後的推文
不僅貶低我 說我是未出社會的學生 (我出社會已久)
甚至有兩次的人身攻擊 說我眼殘"
"未出社會的學生"(原推文為 " 懶得跟小朋友計較 開學了要乖乖上課 " )
無法證實有涉及人身攻擊之事實
"甚至有兩次的人身攻擊 說我眼殘"
此部分目前經評估雖確有一定事實令被檢舉人相信其為真實
然經查詢其他板之判例 "眼殘" 確有人認為此用詞為人身攻擊
故 給與被檢舉人水桶一週
判決如下
依據置底板規 4,使用者 rmoira matsuikazuo namytpme皆予以警告一次
rmoira 另加水桶一週
以上……
EatToDie BM Hongda / falltrace
2015-09-0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2.114.10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atToDie/M.1441414447.A.7C1.html
※ 編輯: falltrace (175.182.114.103), 09/05/2015 08:54:44
※ 編輯: falltrace (1.171.122.245), 09/05/2015 13:5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