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PO文批店家超白目 女子挨告不起訴

看板EatToDie作者 (VVii)時間12年前 (2012/03/12 09:42), 編輯推噓1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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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tech/171704/112012031200132.html 2012-03-12 00:52 中國時報 【蕭博文/台北報導】  張姓女子不滿吃到飽火鍋店上菜太慢、冰淇淋挖不動,上網發文批評店家「超白目 」,還呼籲網友將該店設為「雷店」,遭店家控告誹謗。台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傳喚當天 也用餐的消費者,發現張女批評並非無的放矢,且餐廳服務與食材屬可受公評之事,處分 張女不起訴。  廿一歲張姓女子去年三月持團購券到北市士林區一家麻辣鍋店用餐,不滿店家送菜 慢吞吞、肉質又差勁,彷彿「吃了一肚子氣」,返家即在台大批踼踼吃到飽版上發表抱怨 文,指控店家服務不佳、食材又差。  張女文章指出「等了快二十分鐘才上我們的鴛鴦鍋,真的很扯!」、「大家桌上都 沒肉,吃到飽還怕別人吃就不要開啊!」、「冰淇淋說是哈根的,但是溫度調很低根本挖 不起來」還直批店家超白目,建議網友退掉團購,把店家設為「雷店」,引發網友熱烈討 論,卻因此挨告。  檢察官檢視文章內容發現,許多網友也同聲抱怨,進而傳喚當天到場的消費者釐清 現場狀況,邱姓男子告訴檢察官,當天等了卅分鐘店家才上菜、冰淇淋剩不多挖不起來; 王姓男子也說,兩個小時才吃到五、六盤肉,服務員也愛理不理。  檢察官比對網友發言與消費者證詞,認為張女所陳述的消費經驗並非憑空杜撰,處 分不起訴。 ========== 法院認證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6.16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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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可以關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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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實的發表 檢察官的明察秋毫 店家不好就要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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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店家應該找到該顧客進行補償請他把文章拿掉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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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經營並改進缺失 而不是告人就可以杜絕事實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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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是事實的事說出來反而被告?又不是先告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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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姜嗎?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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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法院認證的__店 有心告客人 沒心改善服務 檢察官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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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院認證的雷店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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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吃的根本不用怕關 換個名字又變一家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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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吃定消費者怕麻煩願意認賠 不想惹事生非 但實在太OX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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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有法院認證的雷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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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是這一家嗎 http://tinyurl.com/72n7n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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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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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倒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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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奮人心 大快朵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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