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地質技師一問

看板EarthScience作者 (夜空的另一端)時間21年前 (2004/08/30 14:4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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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nt (FREE)》之銘言: : ※ 引述《geo ( NO more NG ￾  ￾ )》之銘言: : : ??? : : 地質法 ( 九十三年一月六日) 立法院於九十三年一月六日三讀通過「地質法」, : : 該法案由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研擬,經由經濟部、行政院審議後送立法院立法。 : 已經被覆議通過了 目前擱置中 : : 印象中是有相關工作經驗兩年,就等同高考資格,可以去申請公家機關缺額? 「地質法」土地開發行為範圍將以子法做適度規範,避免影響民眾權益 資料來源: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張貼時間:03-10 14:15 經濟部為確立「建立國土基本地質資料,防治地質災害,加強地質保育,保障民眾福祉, 確保國土的永續發展」的法源,自民國八十六年起即積極推動「地質法」立法工作,直至 九十三年一月六日經立法院第五屆第四會期第十八次會議三讀通過。 惟部分立法委員對三讀通之「地質法」有關開發審查之條文有所疑義,認為地質審查將導 致農舍建物均需送審,有擾民之虞;且認為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已完成細部計畫且非屬山坡 地或農業用地者,應排除於審查範圍之外,故於元月十三日連署提案復議,致使三讀通過 的法案無法在會期結束後咨請 總統府公布,完成立法程序。 除了規範政府主管機關有責任全面性建立國土地質基本資料、提供民眾地質資訊服務、推 動地質保育工作外,「地質法」最重要的精神在於藉由明確的地質調查規範、地質簽證制 度及地質審議制度,在各種土地開發之前,事先掌握開發地點之地質環境,以避免在不當 的地區進行不適宜的開發行為;同時可瞭解開發地區的地質特性,做適當的工程規劃及設 計,不但可減少地質災害的發生,又可提升工程的安全及品質,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及促進國土永續經營。 部分立法委員所擔憂的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規範過嚴,將導致擾民或損及民眾權題的 問題,在地質法研擬的過程中,均已儘量避免。事實上,「地質法」條文中並未明訂何種 土地開發行為須提出地質調查及安全評估報告,僅於第四條概括式闡明土地開發行為之定 義及第七條第二項明訂「對於應提出報告之土地開發行為之範圍,基地地質調查與地質安 全評估之細目、工作基準、報告內容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作業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訂之 ,必要時得會商相關主管機關」,就是為了避免產生法令競合及影響民眾權益,並且保留 彈性,將複雜的相關問題以法律授權的方式,留待「地質法施行細則」、「土地開發行為 應實施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範圍認定標準」與「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 業準則」等子法中再做妥適的安排。未來在訂定子法的過程中,對於應提出報告之土地開 發行為之範圍,將諮詢相關機關,依據土地開發行為的種類、開發面積及開發強度等,做 合宜的規範。已被劃定為可建築土地,或都市計畫地區已完成細部設計且非屬山坡地之土 地開發,以及農地上建築農舍等,除非發現其處於地質災害的影響範圍之內,應可排除於 地質法第七條的規範之外。 至於地質審查程序與執行方式,未來亦將於相關子法中廣納各方雅見,尋求最有利於社會 的機制,兼顧流程的簡化及保護全民生命財產的安全與環境的永續發展。 「地質法」立法期間國內經歷多次與地質相關的災害,造成國民生命財產重大的損失,間 接衝擊國家的經濟發展,尤以九二一地震為甚。台灣位處板塊作用活躍的造山帶,加上人 口稠密,邊際土地的使用度高,地質災害隨時都有可能突發,「地質法」之實施實刻不容 緩。 地調所發言人:賴典章 辦公室電話:(02)29429042 行動電話:0933045658 擬稿人:陳政恒 -- 獵人的孤獨與寂寞,是精神和力量的最大來源 要學做一個好獵人,就要學會"等待"的耐性。 山豬學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2.15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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