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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名稱: 現在是否需要另外開設鹿晗的個人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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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中止於: 11/08/2014 07:46:39 Sat
◆ 票選題目描述:
EXO成員鹿晗於2014/10/10當天正式向所屬經紀公司SM娛樂提出解約,
目前雖然解約官司還沒有正式的結果,
但針對是否要進行分板投票的界限,
比照前例,當初我們作出的決定是:
當「鹿晗開始以非EXO成員的身份,展開個人活動」之時,
我們就會開設分板投票。
昨日(2014/11/01)鹿晗在解約風波後首次公開露面,
參與了電影'重返二十歲'的發佈會,
雖說該電影為其在SM娛樂期間接下的工作,
所以產生了與'重返二十歲'相關的工作是否算是「和EXO無關的個人活動」的爭議。
但畢竟鹿晗此次露面,已經不是以「EXO成員」的身份出席,
目前的狀態跟工作已完全與EXO無關,是以個人的身份進行著,
符合了當初訂下的「非EXO成員身份」條件,
所以我們還是決定進行分板投票。
◆投票結果:(共有 417 人投票,每人最多可投 1 票)
選 項 總票數 得票率 得票分布
贊成,EXO板不得再討論其日後個人活動 299 票 71.70% 71.70%
反對,等官司結束後再來重新討論投票 86 票 20.62% 20.62%
不論日後結果如何都不要分板 32 票 7.67% 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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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者建議:
○使用者 yuessi 的建議:
既然是自己選擇要走、不當EXO的成員那麼我也不想繼續在EXO的版面看到他了
○使用者 tomo2hisa 的建議:
不送~永遠的BYE
○使用者 innightmare 的建議:
儘管不捨,但於理來說確實應該分板。
大家今年辛苦了,2014就快結束了,加油:)
○使用者 byre820302 的建議:
LUHAN加油
○使用者 amy930408 的建議:
版主辛苦了!
○使用者 yo0701 的建議:
放手吧
○使用者 azucena 的建議:
離開了就是離開了
沒有所謂完成應該要做的事
解約=\=約滿 約滿離開才是負責的表現
○使用者 asami 的建議:
雖然有點捨不得 但不能有雙重標準
○使用者 caroline08 的建議:
希望以後離團的成員都不要再討論,因為這是EXO版,非現任成員都不用再討論,謝謝
版主!
○使用者 cly427 的建議:
建議不再以EXO活動的成員,無論離開原因為何,都應該統一分板處理,這樣才公平
○使用者 juju1019 的建議:
基於前例類似情況的公平性,既然另求發展了,只好跟exo的小鹿說再見
○使用者 elspet 的建議:
不知道為什麼雖然會很心塞但是捨不得
○使用者 elenuial 的建議:
版主辛苦了,覺得只要以個人名義活動就該分板
○使用者 big12345ruby 的建議:
希望能比照之前的事件辦理,雙方未來都加油!
○使用者 iammodernboy 的建議:
選擇離開的人,不管現在官司結束與否,我都不想繼續於版上看到此人的任何消息
有多遠滾多遠啦
○使用者 cher5538 的建議:
各自安好,各走各路 只求不回踩。
○使用者 minlove34 的建議:
比照前者
○使用者 w405256 的建議:
心都不在的人當然分板
○使用者 kuo6616 的建議:
只要EXO在的一天 就會當EXO-L支持著他們 版主辛苦你們了
○使用者 sharonsh 的建議:
真的很掙扎,有點難過...好喜歡EXO,可是本命鹿晗....... T_T 謝謝版主
○使用者 exommw 的建議:
說白了都是為了個人利益離開,沒有誰比誰高貴。
既然已經捨棄了團體的名字,就不該在這討論了。
如果契約的存在就是用來毀的,那要契約幹嘛?
○使用者 aszx7 的建議:
希望不要再有第三次了真的好傷...QQQQ
○使用者 leesandeul 的建議:
有多遠,滾多遠啦!!!!!
○使用者 rekahey 的建議:
板主辛苦了!
○使用者 babyaaa 的建議:
掰囉~
○使用者 shiun12 的建議:
雖然傷心...但為了公平還是得忍痛...
○使用者 rikirene 的建議:
對我來講離開的本質是一樣的,希望你能好好照顧自己
○使用者 Pettitte46 的建議:
既然已經宣布退團就請留給EXO團員自己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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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票數 = 417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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