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男籃球員資格
不好意思 針對推文有些想法
其實我們是一個本來在同一所會員學校讀書的學生
但是因為各都考上不同的研究所
想趁在研究所畢業前能在一起打球
但是因為主辦單位限制
所以人數可能不太夠.....
不知可否在體制內放寬呢?
像是上篇所述
有位同學去年研究所退學(研所沒有在轉學的)
在重考上另一所會員校所
理應適用第10條退學1年內可以為母隊效力
且第10條並未說明自願退學與否
請問他這樣可以打嗎?
謝謝回應
主辦單位辛苦了
※ 引述《chairmanH (黃董仔)》之銘言:
: ※ 引述《petereight (小衣冠)》之銘言:
: : 畢業生一年內皆可參賽
: : 考上B會員之研究所後 只能為B會員效力
: ↑ ↑
: 之前的回答
: 但是根據置底的章程
: 應該是考上B會員之研究所後,也可以回去以前的A會員校系效力才對吧??
: 第11條:
: 3.若該名學生從會員校系(大學部)畢業,且為其會員校系(研究所)學生,有資格選
: 擇代表會員校系(大學部)或是另外會員校系(研究所)選手。
: : 因當天領隊會議沒有提及退學重考生 為避免有意見不攏等情形
: : 主辦單位這裡決議退學生不適用第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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