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昨天
各位現在的蛋研社幹部好
我是以前蛋研的老人
昨天有用國樂社的名義借廚房
因為今天我有耳聞有人對我昨天的行為很像有誤會
導致大家覺得老人都沒有遵守規定
特地要在這邊還我自己清白
我相信我自己並沒有違反什麼規定
事情我應該要從頭講起
在上個禮拜三的時候~
因為我現在的社團國樂社要在昨天辦迎新晚會
然後請我做泡芙當點心
於是我就請我們的活動部長出面幫我借場地
因為作多倍份的泡芙自己一個人會很累
而且國樂社的大家也想要幫忙
於是就拜託活動部長去聯絡蛋研社的現任幹部
想說用社團的名義去借
才不會違反到不能帶不是蛋研的人進去的規定
我不知道在星期幾的時候活動親自去蛋研社找同學
剛好找到現在kitchenUsage的版主ANJUI?正在試作
然後ANJUI就請我們的活動上網填寫申請表之類的給他
之後就沒有回應了
一直拖到了星期日~
我們的活動打電話給我說版主都沒有回他信
他很擔心不知道到底有沒有借到
加上我又怕當天的時段有同學要試作而不能借
於是我就在星期日晚上在KitchenUsage裡PO了350篇
後面還有附註這是用國樂社的社團名義借的
只是擔心時間被借走而先提醒一下板主
而到後來版主也給了我一個S
就我的認知來說這是通過了
請問這樣對我昨天帶了國樂社的同學一起幫忙做泡芙有違反規定嗎?
而且就我知道的是有些要來開會的幹部來的時候正好是我做完泡芙擠好餡的時候
而國樂社裡迎新東西快吃完了而有人下來催我快點拿上去才有那麼多人
否則從頭到尾在做的人加我也只有4個人
我覺得不該在什麼都還不知道的情況下而直接認定別人做了什麼事
至於櫃子的事
在廚房外借規定裡有這段:
借用一個時段一個家別須繳交100元器材借用費(此費用包括非耗材使用)
借用廚房繳交的器材使用費包括可以使用廚房提供的非耗材材料
非耗材材料有以下這些東西:
1.鹽巴 2.小蘇打粉 3.香草粉(精) 4.泡打粉 5.塔塔粉
6.肉桂粉 7.抹茶粉 8.蘭姆酒 9.防潮糖粉 10.防潮可可粉
11.玉米粉 12.吉利丁粉 13.吉利T粉 14.色素 15.沙拉油
請問我要求開非耗材櫃有錯嗎
加上我只有用到鹽巴和香草精
不知道有什麼人誤解我用了社裡的酥油
我們剛開始是有人說家裡有酥油可以帶
雖然後來發現那是白油~
我也是跟當天正在試作的老人借酥油的
還很不好意思的用了很多
而當天因為做的有點晚拖到大家開會的時間而讓大家搬到九樓去開會是很過意不去
但是會拖到是因為我三點到的時候除了門是開的全部的東西都是鎖著的
我請我們的活動打電話問版主鎖的密碼這樣做不對嗎?
而一直聯絡不到ANJUI~所以活動上B找網宣找到了其他現任幹部的電話
可能是活動沒有說清楚吧
所以誤解成我這個老人要試作要知道密碼
可是我們是以社團的名義借的
我從頭到尾都沒有用老人的身分出現過
除了PO那篇文章先提醒時間外
以上
請問大家對我的誤解還有什麼沒有解答到的嗎
我不希望因為我的關係讓大家覺得老人都不遵守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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