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閒聊] 台灣的法官到底怎麼了?

看板EMS作者 (累…死…了)時間13年前 (2011/05/16 13:59),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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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medache 看板 #1Dq9_EgO ] 作者: jyushiou (雜魚) 看板: medache 標題: [閒聊] 台灣的法官到底怎麼了? 時間: Mon May 16 11:53:48 2011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1050302/112011050100143.html  原台南縣救難協會三位無給職成員,卡玫基颱風期間,前往台南市左鎮區駕救生艇 搶救受困水中災民,途中因救生艇翻覆,導致一對夫婦溺斃,案經死者子女提出自訴,台 南地方法院以三被告沒有讓死者夫婦穿救生衣為由,依業務過失致死判三人有期徒刑四月 ,得易科罰金,均緩刑二年。  被告鮑國光、黃英傑、林峰寅等三位救難弟兄,雖辯解有勸死者穿救生衣,但他們 並無強制力,但台南地方法院還是認定被告三人有業務過失致死責任,但考量他們是半夜 離開溫暖的家,冒著生命危險無償支援救災,其行為值得尊敬,緩刑二年。 ===== 看起來不只醫界被表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80.49.117

05/16 11:55,
這是立法上的問題 沒有替救人於為危難者 制訂好安全的空間
05/16 11:55

05/16 12:07,
不怎麼了,沒有陪審團制度,所有的判決都賴法官"自由心證"
05/16 12:07

05/16 12:08,
問題是台灣法官的養成並沒有辦法讓他們對於一些高度專業
05/16 12:08

05/16 12:08,
的事物有所深入涉獵..
05/16 12:08

05/16 12:39,
嗯, 既然法官認定有疏失,民事可望國賠200萬乘以二
05/16 12:39

05/16 12:40,
good samaritan law 這個觀念很多唸法律的畢業生都沒有
05/16 12:40

05/16 12:40,
以後救災前要先宣讀「被救同意書」並簽字畫押才能上艇 XD
05/16 12:40

05/16 12:42,
所以呀..救難協會來湊什麼熱鬧嘛...等國軍消防隊來救災就好
05/16 12:42

05/16 13:25,
我不認為此案法官是專業素養不夠 而是連common sense都
05/16 13:25

05/16 13:25,
沒有 真的是可以去死
05/16 13:2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9.179.66

05/16 14:02, , 1F
讓我想起玻璃娃娃事件
05/16 14:02,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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