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台灣的法官到底怎麼了?

看板medache作者 (雜魚)時間13年前 (2011/05/16 11:53), 編輯推噓28(29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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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1050302/112011050100143.html  原台南縣救難協會三位無給職成員,卡玫基颱風期間,前往台南市左鎮區駕救生艇 搶救受困水中災民,途中因救生艇翻覆,導致一對夫婦溺斃,案經死者子女提出自訴,台 南地方法院以三被告沒有讓死者夫婦穿救生衣為由,依業務過失致死判三人有期徒刑四月 ,得易科罰金,均緩刑二年。  被告鮑國光、黃英傑、林峰寅等三位救難弟兄,雖辯解有勸死者穿救生衣,但他們 並無強制力,但台南地方法院還是認定被告三人有業務過失致死責任,但考量他們是半夜 離開溫暖的家,冒著生命危險無償支援救災,其行為值得尊敬,緩刑二年。 ===== 看起來不只醫界被表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80.49.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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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立法上的問題 沒有替救人於為危難者 制訂好安全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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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2:07, , 2F
不怎麼了,沒有陪審團制度,所有的判決都賴法官"自由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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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台灣法官的養成並沒有辦法讓他們對於一些高度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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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事物有所深入涉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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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既然法官認定有疏失,民事可望國賠200萬乘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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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 samaritan law 這個觀念很多唸法律的畢業生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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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救災前要先宣讀「被救同意書」並簽字畫押才能上艇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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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呀..救難協會來湊什麼熱鬧嘛...等國軍消防隊來救災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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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此案法官是專業素養不夠 而是連common sense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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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 真的是可以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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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中間很可能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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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我們可以看到因為這個法官(對 記住 就是你) 結果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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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以後天災的時候沒有義務救難隊伸出援手 當然啦 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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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希望這個法官的家人也成為天災中沒有人要救的一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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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本來就是要被溺斃的,不救則國賠, 救不活-->善心人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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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像奪魂鉅中的約翰來教訓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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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多類似的判例 表示法界的共識就是如此 家屬都提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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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也只好比照辦理 不健全的法律+濫訴=鬼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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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水災救人這件事, 受到醫療濫訴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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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讓大家知道, 法官見解如果有所偏差, 會讓社會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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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大的代價... 這種事再出一件, 接下來義消恐怕招募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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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的法官是人神,像這樣的案例大多是自由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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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要改善,除了對法官養成要做改善之外,審判制度也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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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牽涉許多利益,因此每次討論到最後,總是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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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爛 爛爛爛爛爛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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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他媽的腦殘跡掰法官 這社會真沒公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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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聰明的方法就是給災民去死,死人不會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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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給職+冒著生命危險....法官腦袋真的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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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們要記得法官的家人也是鬼島的住民 所以我們可以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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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一下有多少法官的家人有外國居留權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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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殘行為各行各業都有 像法官和傳播流氓一樣,沒有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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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衡機制,就會造成這麼多外行審判、報導的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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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法官是不是該抓出來給社會鞭打一下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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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的腦袋就會做出畜生的行為,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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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案子審20幾年還判不出來 法官要不要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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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呆丸對法界人員沒有相關的制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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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便他們亂搞,好像也不能拿他們怎樣,這就是問題根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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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的判刑, 殺人的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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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已經是法官在幫被告找活路啦,難道要要求救難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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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1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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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絕對無翻覆可能」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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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提告的不是法官。這是家屬提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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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家屬在凹你有過失 該做的沒有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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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另一邊又死無對證 屍體上沒有救生衣 ...就銼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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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我怎麼覺得沒common sense的是這個討論串裡面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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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在被救的時候要妳穿救生衣會拒絕?這才真的違反常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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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死無對證,推定救難弟兄沒有要罹難者穿救生衣還合理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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琱F解各位見多了無理取鬧的病人,但相對而言,不無理取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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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病人真的有那麼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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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這位奇葩,建議可以先咕一下good samaritan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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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不幸哪天你在路邊被車撞倒已奄奄一息 有人好心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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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醫 你醒來發現自己少條腿是不是也想告那位好心人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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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近路闖紅燈(或其他古怪理由)導致延誤「害」你截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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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車撞倒已奄奄一息 要不要移都是問題....旁人該不該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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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 01:36, , 76F
所有法還不是由立法院制定通過的,問題出在立法院不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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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別鬧了 除依法判案 法律還給了現在法官已經泛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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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自由心證來審判它們不懂的事和其它專業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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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公開稽核和懲戒不良的判案品質,更沒有強制進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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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人和辦案品質要怎麼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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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只要能升官跟保住官位就無敵了 誰還管你品質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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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 法官是台灣現人神 你要動它就會惹上干預司法的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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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大罪 所以大家完全不敢碰 只能任由法官胡作非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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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 只要他們不犯明顯的殺人放火的罪 基本上要對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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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樣都是不可能的 他們幾乎自成另一個自治區 無法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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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當然也是另一個問題 但是法官法動不了 一碰就碰到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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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干預的大帽子 立法委員跟總統都無可奈何 更何況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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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大家看到法官法 變成法官福利法也不意外了 得罪了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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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以為你能活著離開台灣嗎 別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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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給法條 就像殺人犯說:這把刀子太利 我只好砍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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讚同miao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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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法系就是只能照法條辦事,所以醫療行為去刑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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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好薩馬利亞人法才更顯得重要,有明文規定無罪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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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才不會被法官玩得死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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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法條永遠都落後民間至少10-20年 並且學界相當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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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法律學界認為法律的安定性比發展性更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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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實務界的進步也是牛步化 例如高等行政天地雙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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絲毫不必進步還是可以穩坐法官寶座 而這也是法界相當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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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撒瑪利亞人法目前仍然不可能 只能停留在幻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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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行為去刑化更不可能 各有支持者的結果還是不可能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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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q9_EgO (medac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