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問病系列文全數收進精華區並修正版規

看板EMS作者 (我想搞消失)時間14年前 (2009/12/03 03:51), 編輯推噓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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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各位給小弟我的指教,也謝謝各位提醒了我一些事情。全數文章和信件已收進精華區 依據醫師法第11條的規定: 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但於山地、離 島、偏僻地區或有特殊、急迫情形,為應醫療需要,得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指定 之醫師,以通訊方式詢問病情,為之診察,開給方劑,並囑由衛生醫療機構護理人員、助 產人員執行治療。 況且我們是緊急醫療救護技術員,而非院內醫師,在此也希望各位能多多體諒。 院內醫師看報告都會出問題了,況且只是在PTT上的簡單基本的文字表訴 故從12/03開始嚴格禁止問病及就診文的出現!! 並且在選項裡 問病 此標題依舊存在!但會出現警告字眼 小弟在這也為我的朝令夕改跟各位道歉~!下次我會更加注意!! -- 隱藏在街頭的行動醫學者,裝備雖無醫院好,可是救人的心比白色巨塔還來的高 http://www.wretch.cc/blog/asystole 緊急救護系統 版名 : EM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6.16.69

12/03 03:54, , 1F
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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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嘍 ˙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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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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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拍)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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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esleep 來自: 219.86.16.69 (12/03 14:46)
文章代碼(AID): #1B5iKdML (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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