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假設] 巴勒斯坦併入週圍阿拉伯國家
※ 引述《asynchronous (同步)》之銘言:
: 如果當年聯合國決議不是在巴勒斯坦成立兩個國家
: 而是把約旦河西岸給約旦, 加薩走廊給埃及
: 這兩個地區是否能擺脫現在國土零散, 實力弱小的困境?
: 以色列和阿拉伯國家也可以在更平等的基礎上去交流?
我想重點是要了解一件事, 聯合國決議只是一個結果, 甚至只是一個
過程, 聯合國在這方面的作用是象徵性的.
巴勒斯坦之所以弱不是國土零散問題, 而是民族的成熟程度問題, 在
以色列來之前, 巴勒斯坦人就只是住在那邊的殖民地臣民. 早在以色
列建國之前, 猶太人向巴勒斯坦人買地他們也沒有好好的警覺.
他們的身份認同在一百多年前基本上就是認為自己是阿拉伯人, 巴勒
斯坦人是從阿拉伯人派生出來的新民族. 是因為巴勒斯坦的「界線」
因為奧圖曼帝國崩潰而產生後, 才開始稍微有巴勒斯坦的認同, 所以
巴勒斯坦人是一個新民族, 很年輕, 是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才確立這種
身份, 還十分的含糊. 他們只知道自己是穆斯林.
去到以色列建國的時候, 巴勒斯坦的認同才因為排斥猶太人強化, 但
那時候他們除了開始厭惡猶太人之外, 其他東西都一團混亂, 相比起
身份認同清楚的以色列, 巴勒斯坦人的身份認同, 是在發覺四處求救
無門, 而以色列正在侵蝕自己的生存空間才產生的. 民族就是命運共
同體, 巴勒斯坦人, 就是建立在被以色列侵略的共同命運上.
故此納粹的血腥屠殺產生了以色列, 而以色列的建國則產生了巴勒斯
坦民族, 假設巴勒斯坦人沒受到壓迫, 則他們的身份認同也不可能這
麼快就被強化, 結果還是會被予取予求, 身份認同清楚的民族, 會壓
倒身份認同含糊的民族, 無論當初怎樣分割這土地, 以色列還是能剋
倒這裡本來毫無準備的居民.
要記著, 巴勒斯坦人從未在巴勒斯坦行使過完整主權, 他們一直都處
於被統治的狀態, 在一戰之前是被奧圖曼帝國, 在一戰之後是西方殖
民地, 在二戰之後是被以色列統治. 這樣的人群在心理上和精神上,
是完全對抗被納粹試煉過, 一心建國的以色列人. 直至巴勒斯坦解放
組織成立, 以及後面八十年代的哈馬斯 (覺得巴勒斯坦太溫和, 而決
心提升武力手段的派別) . 巴勒斯坦人才慢慢的成熟, 知道事情既要
靠自己, 也要爭取國際(而不僅是其他穆斯林)支持, 運用國際形勢,
才變成一個能自立的民族.
在心態成熟之前, 無論給巴勒斯坦多少資源, 武器或保證, 都不構成
甚麼實力. 相對來說, 你可以說哈馬斯不道德, 但是他們已經明白怎
樣用有限的武力做出最大的效果, 至少有籌碼拒絕以色列提出的條件
, 才能算是較為平等的談判.
否則武力, 經濟, 精神都比較強勢的猶太人, 巴勒斯坦根本就拿不出
籌碼來談.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DummyHistory/M.1407087751.A.873.html
※ 編輯: chenglap (61.18.51.226), 08/04/2014 01:48:39
推
08/04 02:49, , 1F
08/04 02:49, 1F
→
08/04 02:50, , 2F
08/04 02:50, 2F
推
08/04 06:34, , 3F
08/04 06:34, 3F
→
08/04 06:35, , 4F
08/04 06:35, 4F
→
08/04 06:36, , 5F
08/04 06:36, 5F
→
08/04 06:37, , 6F
08/04 06:37, 6F
→
08/04 06:37, , 7F
08/04 06:37, 7F
→
08/04 06:38, , 8F
08/04 06:38, 8F
→
08/04 06:39, , 9F
08/04 06:39, 9F
→
08/04 08:50, , 10F
08/04 08:50, 10F
推
08/04 09:54, , 11F
08/04 09:54, 11F
我想巴勒斯坦本身就一手爛牌.
怎打也不會好到哪裡.
中世紀的思想要走向現代是很痛苦的事.
→
08/04 11:19, , 12F
08/04 11:19, 12F
→
08/04 11:22, , 13F
08/04 11:22, 13F
→
08/04 11:22, , 14F
08/04 11:22, 14F
→
08/04 11:24, , 15F
08/04 11:24, 15F
→
08/04 11:24, , 16F
08/04 11:24, 16F
→
08/04 11:25, , 17F
08/04 11:25, 17F
※ 編輯: chenglap (112.73.6.210), 08/04/2014 12:18:04
推
08/04 13:33, , 18F
08/04 13:33, 18F
推
08/04 14:56, , 19F
08/04 14:56, 19F
→
08/04 14:56, , 20F
08/04 14:56, 20F
→
08/04 14:57, , 21F
08/04 14:57, 21F
→
08/04 14:58, , 22F
08/04 14:58, 22F
推
08/04 15:30, , 23F
08/04 15:30, 23F
推
08/04 17:38, , 24F
08/04 17:38, 24F
推
08/04 18:14, , 25F
08/04 18:14, 25F
推
08/06 16:27, , 26F
08/06 16:27, 26F
→
08/06 16:27, , 27F
08/06 16:27, 27F
→
08/06 18:05, , 28F
08/06 18:05, 28F
→
08/06 19:02, , 29F
08/06 19:02, 29F
→
08/06 19:02, , 30F
08/06 19:02, 30F
推
08/08 23:43, , 31F
08/08 23:43, 3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6 之 9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