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如果李斯不竄改始皇帝的詔書
※ 引述《loser1 (唯我總統,惠我良多)》之銘言:
: ※ 引述《Nalu (打黑鬼 踢中美 前進越南)》之銘言:
: : 3. 由於high小弟不在,因此法律不致於被修得如此嚴苛,陳勝吳廣遲到了只會
: : 被罰,不會被砍頭,所以將相本無種的張楚王,只會很無種的當小官吏。
: 遲到就砍頭是「秦法」吧?
: 只是當年遲到是件不容易的事,畢竟秦國不大,
: 後來統一天下還是沒改條例,所以....
1970年代雲夢出土的秦代竹簡中有很多關於秦律的竹簡。
其中部分重復的內容﹐雖然字跡和具體年代不同﹐但是關於律令的內容一字不差﹐
可知秦代對於律令的準確性要求很高。
在這些竹簡中﹐有關於官吏在征召徭役上延誤約定日期這一部分的內容。
原文是﹕
御中發徵﹐乏弗行﹐貲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誶﹔六日到旬﹐貲一盾﹔
過旬﹐貲一甲。其得□(也)﹐及詣。水雨﹐除興。
大概意思就是說﹐如果地方官員不征召徭役﹐罰兩副戰甲的錢﹐如果遲到3-5天﹐
處以行政批評處罰的公開通告﹐遲到6-10天﹐罰一副盾牌的錢﹐遲到10天以上﹐罰
一副戰甲的錢。如果碰上大雨不能完成工程﹐則免去這次徭役征召。
在其他地方還有一些相關的規定﹐比如說﹐修築城牆要對所修築的保質一年﹐
如果一年內城牆塌了﹐就由原來負責的那個縣找人補﹐補的工程不算入服徭役﹐
如果欠了官府的罰款不能交﹐則罰為勞役﹐按照每天工作抵工錢來計算﹐一直
工作到把罰款補完為止﹐勞役期間如果是自己解決伙食﹐則一天抵八錢﹐如果是
政府提供伙食﹐則一天抵六錢﹐政府每天提供三分之一鬥米。徒刑也可以用
錢來贖﹐八錢抵一天。如果自願替國家戍邊五年﹐可以贖一個當奴隸的親人恢復
平民身份。等等。
所以事實上的秦法應該是嚴而不苛﹐陳勝本來不會面臨死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20.220.29
推
10/22 14:33, , 1F
10/22 14:33, 1F
→
10/22 14:40, , 2F
10/22 14:40, 2F
推
10/22 16:21, , 3F
10/22 16:21, 3F
→
10/22 16:22, , 4F
10/22 16:22, 4F
→
10/22 16:23, , 5F
10/22 16:23, 5F
→
10/22 16:24, , 6F
10/22 16:24, 6F
→
10/22 17:58, , 7F
10/22 17:58, 7F
→
10/22 18:00, , 8F
10/22 18:00, 8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