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大家在討論的判將條款
黃平洋不回來當教練都是因為當年的叛將條款
其實關於這個小弟有些不同的見解
當年職棒7年時
味全和統一在冠軍戰時
雖然敗北了
但是至少我還看到一絲希望在
打擊部分有坎怪.巨砲.泰山.大順這些好手
守備也不錯
吸塵器.阿斗.小馬哥
再加上後來加入的苦瓜
及一票中規中矩的球員
投手還有守護神賈西
當時我心想
要是黃平洋能夠重回投手丘的話
十足就是支奪冠大熱門
但是隔年主力損失一大半
要不是有徐總的鬼才能力
我根本不敢想像這是否還是一支球隊
說穿了當時對那些跳槽的行為很不喜歡
要不是看過這幾年的MLB
我到現在還是很不諒解
畢竟他們做的只是一般運動選手會做的事
想想當年Johnny Damon轉隊到洋基時
他被紅襪球迷噓的多慘
還有人在他打擊時灑錢
我當時的心情或許就和那些灑錢的球迷一樣
對於他們轉隊的行徑感到不解
只是他們運氣不好
後來的TML失勢
被迫合併時
當時這些跳槽的球員
自然不會讓他這麼好過
畢竟他們的離開讓中職損失不少
所以有人會想付這筆錢當作補償
有人就不想
畢竟得勢的人說話當然比較大聲
從一開始的不諒解到現在
才逐漸釋懷
我不覺得那些跳槽球員有錯
但是身為一個球迷
他們確實是讓我失望過一次
站在某些角度
我沒辦法原諒他們
但是只要他們還想為球界付出
我絕對支持他們
今天金臂人選擇不付賠償金
但他以參選議員的方式
來支持台灣的棒球
那我們就該支持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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