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聯晚] 葉君璋:三國差距不大 球員未戰先怯
※ 引述《Madthief (瘋賊)》之銘言:
: 就算將國民所得也計算進去,那我想得到的結果會更糟糕,畢竟先進
: 國家所得也只是我國的三倍左右,但選手們的待遇可是遠高過三倍。
: 這說明什麼,這一切的問題不在於人口、所得,而在於我國是如何看
: 待“運動”這樣事情。
小弟以為所得反應在消費上的效果,不能用等比例縮放的方式來計算。
先假設國民所得只有兩種用途:
(1) 食衣住行 (2) 育樂
食衣住行是生存所必需,因此所得越低,會有越高的比例花在食衣住行上面,反之,
所得越高可以有越高的比例花在育樂上面。
假設台灣 GDP 為 10,美國為 30。將美國的 30 單位平分為三部分,前 10 單位有
1 單位花在育樂上,接著的 10 單位有 5 單位花在育樂上,最後 10 單位有 7 單位
花在育樂上。因為台灣只有 10 單位的 GDP,因此只有 1 單位花在育樂上,算一下
就知道美國平均每人花在育樂上的錢是台灣的 13 倍。
當然上述的數字都只是捏造的,只是藉由具體的數字傳達抽象的概念。
由於小弟對「育樂」的消費抱持這樣的看法,所以不只是棒球,美術、音樂、體育、
技藝都一樣。要比別人強?那先得比別人有錢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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