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有關於不雅文字版規討論(去信小組長)

看板DragonBall作者 (冠元 大師)時間7年前 (2016/12/20 14:09), 7年前編輯推噓2(5856664)
留言778則, 4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前言: ( 本篇可以推文對於版規三和四進行意見發表並投票表示看法 ) 在昨天的推文討論中,本版對於版友在推文中講到"幹"字提出警告,而有其他版友 認為不認同:

12/18 20:29,
幹真的看不下去了
12/18 20:29

12/18 20:43,
幹 下集預告的畫面超崩的...
12/18 20:43
而統整不認同的理由主要有幾個: 1.這是發語詞而且曾有法院認定這是發語詞不算汙辱 2.罵的對象是作品又不是罵人 3.版規究竟是要精準還是嚴 首先,我必須強調,既然是法治那就事依法行政,而非隨我個人喜好來認定,所以 我就先從幾個重點來答覆版友的質疑,說明判決依據。 1.有關法院判決部分 有版友提到,法院認定""幹""是發語詞都無罪了,為何還要管?? 但實際上關於公然汙辱的判決取決於法官的自由心證,所以不能因為一個法官判無罪, 就直接認定這件事無罪,因為實務上判有罪的更多,以下引用用專業法律網站的說法: 引用網址:https://goo.gl/BXuqTg 二、爭議: (一)罵「幹」有無構成公然侮辱? 依據刑法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而「公然」一詞,依照司法院之解釋是指「不特定多數人或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 ,不以實際已共見或共聞為必要。」而侮辱是指「直接對人謾罵、嘲笑或其他表示足以貶損 他人評價的意思,多半是指抽象的謾罵。」本案中,法院認為「幹」這個字僅為台語之習慣 用語,並沒有侮辱之意思,所以不構成犯罪。 (二)那我到處罵人「幹」,可以嗎? 本案僅為少數的情況,因為新聞案件大多只透露部分案情,因此對於實際發生狀況與法官之 自由心證判斷,無從知悉,有臺灣高等法院103 年度上易字第2448號刑事判決、台灣高等法 院台中分院84年度上易字第1510號刑事判決,都對於公然對人罵「幹」為公然侮辱有罪之判 決。 三、結論: 不要只因一個判決就心生僥倖,對人隨便謾罵,因為也曾有人以「e04」(鍵盤上打出來是 「幹」)或「屾」(像雙手比中指)、「操芝麻」(台語(插)妳(妳)的陰道之意)皆被法院 認為有侮辱之意思,而法院大多判斷當事人有無侮辱之故意(讀心術),一旦讀錯你的心, 就有可能遭到刑事的處罰。 ============================================================================== (小結) 所以,既然罵"幹"這件事隨著法官自由心證不同,也就有不同的判決結果,自然也就 不可能會有具體的"""精準"""判斷,而既然有其他更多被判有罪的案例,當然也就不 能單以一個特例案件為準,所以禁止是有根據的。 2.有關引起爭議部分 再來如果開放,將來只會引起更多爭訟糾紛,例如某A在版上發表一篇對七龍珠劇情的 評論,某B在下面回說:(幹~真爛)。 如果兩人之前有嫌隙,此時A認為B是在故意罵他爛並加上髒話給與汙衊,然後寄檢舉信 給我。但我詢問B君時,B卻辯稱說他罵的是文章內提到的劇情,此時又該如何判定B究竟 是在罵人還是罵內容?? 所以,這樣只會引起更多糾紛。 3.有關版規部分 退十步說,即便真的能夠證明版友罵""幹""是針對作品而罵,並且我也採用最寬鬆的法 院判例(台南法院判決的"""幹是發語詞""")。 然而請大家仔細看,那則法院判決的新聞內容: 新聞網址: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931302 但台南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雖然「幹」字粗鄙不雅,但「幹」字在很多操台語的民眾口中 ,只是口頭禪或發語習慣,甚至被用來當做和朋友打招呼的方式,和早年眷村中「我操」的 意義是一樣的。且張姓婦人的言論內容並未逾越合理言論之界線,因此判張姓婦人無罪。台 南地檢署表示,收到判決書後會研議是否上訴。 ----------------------------------------------------------------------------- 也就是說,即便是判決幹字為發語詞的台南法院,在判決中也認為「幹」字粗鄙不雅 那麼請各位看我們的版規是什麼?? 三、 色情文、政治文、無意義灌水文、內文有不雅文字文章、 非板主卻使用公告或聯署標題文章 以及 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 、挑釁、威脅、謾罵、歧視、引戰之文章 (界限由板主自行判定) 初犯水桶一個月 再犯水桶終身 四 多次無意義推/噓文 惡意推/噓文 或推圖 利用修改文章 故意竄改 刪除他人推噓文經查證屬實 推噓文涉及人身攻擊挑釁、威脅、謾罵、歧視、引戰、性暗示、政治 (界限由板主自行判定) 初犯水桶一個月 再犯水桶終身 ========================================================================= (總結): 所以,既然"幹"字已得到法院認證為即便退一步說是發語詞但也屬""粗鄙不雅"",版規3 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禁止""不雅文字""。所以禁止"幹"字完全合乎版規且有法院認證沒 有問題(符合不雅文字的要件)。而身為一個守法法治的版主,版規這樣定,即使我內心不 同意也必須遵守,而不能說我想用法時就用法,不想用法時就無視法規。 但正是考量雖為不雅文字,但已成為不少人的發語詞,所以我放寬標準視它為模糊地帶, 所以才以版規五酌情先警告: 五 板主對於使用者犯行不嚴重 或犯規在模糊地帶 挑戰板規界限者 例如 討論與七龍珠無關話題 玩文字遊戲 則警告一次 再犯水桶一個月 所以除非,大家一致認為要廢除版規3,開放不雅文字,不然在法院判決書和版規明確 的情況下,不管我內心願不願意,都只能照規矩依據法規來判。 但是規矩不是完全不能改,所以本篇以下推文開放意見投票,本版最近晚間人氣約為80人 ,只要下面推文超過41個ID認為應該廢除""不雅文字""規定,然後對於不雅文字進行開放 ,同時贊成廢除人數大於反對人數。本版就進行版規三和四的修正。 將在12/23日晚上23:59分統計所有推文意見。 七龍珠版版主 gkc 2016/12/2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9.6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ragonBall/M.1482214196.A.FA1.html ※ 編輯: gkc (36.229.9.65), 12/20/2016 14:14:07

12/20 14:19, , 1F
僅針對你當天發文給推 版規是2005訂的 禁止不雅文
12/20 14:19, 1F

12/20 14:20, , 2F
字不是不妥 你要舉法院判例 公然侮辱跟發語詞都有
12/20 14:20, 2F

12/20 14:20, , 3F
表示這個東西是因人因事而用途不同 難道我提蔣幹跟
12/20 14:20, 3F

12/20 14:20, , 4F
曹操 這兩個也會出現「你講的不雅文字」你會覺得
12/20 14:20, 4F

12/20 14:21, , 5F
怎樣嗎 不會 版規訂歸訂 你板主明明就有自由心證
12/20 14:21, 5F

12/20 14:21, , 6F
可以用 還有版規是規則沒錯 但是還要參考法院判例
12/20 14:21, 6F

12/20 14:22, , 7F
去討論這件事 我就問你執行到底是要精準還是嚴格
12/20 14:22, 7F
y版友謝謝你的意見,但問題就出在即便判無罪的那個台南地院判決,他在判決書中還是 說"""即使是發語詞也仍粗鄙不雅"""。 也就是說即便我要引用台南法院的說法,退十步說,頂多也就是在法院那關你能過關,但 版規3就是明寫著(禁止不雅文字),表示版規這關還是過不了。

12/20 14:22, , 8F
就是要避免矯枉過正的情形 不在於這規定要不要廢除
12/20 14:22, 8F

12/20 14:24, , 9F
換個角度想 如果今天廢除了 那之後筆戰板友拿幹或
12/20 14:24, 9F

12/20 14:24, , 10F
操來當發語詞 你要怎麼處理 有版規在是給板主有
12/20 14:24, 10F

12/20 14:25, , 11F
執法空間 但版主能斟酌情形 不然版主要幹嘛....
12/20 14:25, 11F

12/20 14:25, , 12F
我指的發語詞是拿來跟「對方」(人)說的那種
12/20 14:25, 12F
就我上述的第二點,要如何認定是對人說還是對作品說,本身都存在爭議空間,一旦開放 就會有類似地圖砲這種漏洞可鑽,反而徒增糾紛,正如我上面的A君B君舉例,你如何判定 B君是罵人還是罵作品?? 這除非讀心才知道。

12/20 14:34, , 13F
你現在覺得要拿這條版規出來的理由是什麼 就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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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 14:34, , 14F
這叫「市井小民」會用的粗鄙話語嗎 我不常講這個字
12/20 14:34, 14F

12/20 14:34, , 15F
但我還是覺得這條要不要執行是看你自己判斷 但你要
12/20 14:34, 15F

12/20 14:35, , 16F
有一個充足的理由(EX.討論變人身攻擊、影響版上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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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 14:36, , 17F
) 你有個人權利感覺使用這個字不妥 但有要到拿版規
12/20 14:36, 17F

12/20 14:36, , 18F
出來執行的「程度」的 真的是每一次的使用嗎
12/20 14:36, 18F
這部分我的認為是既然執法就應依法一致,當然既然開放大家發表意見投票,那麼如果 人數上達標準覺得有酌情修改的必要,那我也只能依多數意見修改版規來規範什麼樣的 情況我可以不介入處理。 ※ 編輯: gkc (36.229.9.65), 12/20/2016 14:40:41

12/20 14:38, , 19F
我舉我以前當某宿舍版主的例子 我當年也是在版規禁
12/20 14:38, 19F

12/20 14:38, , 20F
髒話(版是我創的) 幾乎每次有人使用我就執行 為啥
12/20 14:38, 20F

12/20 14:39, , 21F
因為文章都是出現 「XXX室他媽的你音樂不會開小聲
12/20 14:39, 21F

12/20 14:40, , 22F
點喔」 「我的衣服在晒衣場被偷了 偷的人幹你娘」
12/20 14:40, 22F

12/20 14:40, , 23F
之類的 這我當然覺得要執行了
12/20 14:40, 23F

12/20 14:41, , 24F
你的一致就是採最嚴格處理方式(以目前來看)
12/20 14:41, 24F
如果最嚴格就不會用比較輕的警告,而會直接以版規三和四浸水桶。 ※ 編輯: gkc (36.229.9.65), 12/20/2016 14:45:04 ※ 編輯: gkc (36.229.9.65), 12/20/2016 14:45:39

12/20 14:45, , 25F
我說的是「有出現一律判定要執行」
12/20 14:45, 25F
我不執行問題更大,如果版主可以選擇性執行,未來就可能演變成以選擇性執行為理由 ,專門剷除異己水桶看不順眼的人,然後其他自己黨派的人違規,都可以拿版主可以選 擇性執行來當理由進而偏袒某一方。 所以,這部分還是只能依法行政。 ※ 編輯: gkc (36.229.9.65), 12/20/2016 14:49:00

12/20 14:47, , 26F
你要這樣講 我提版規修改成「針對版友的不雅文字」
12/20 14:47, 26F

12/20 14:47, , 27F
我們兩個認知不太一樣 我指的是「處理」而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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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 14:48, , 28F
「處理到什麼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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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的老問題~ 就我內文的第二點,要如何認定是對版友說還是對作品說,本身都存在爭議空間,一旦開 放就會有類似地圖砲這種漏洞可鑽,反而徒增糾紛,正如我上面的A君B君舉例,你如何判 定B君是罵人還是罵作品?? 這除非讀心才知道。 ※ 編輯: gkc (36.229.9.65), 12/20/2016 14:50:28

12/20 14:56, , 29F
請問一下PTT的各版主及法官 在判決相關事件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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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 14:56, , 30F
哪些人是在使用「讀心」的 你要用這種論點然後你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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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713 則推文
還有 177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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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樣真的有點跳針...一直搬板規出來講 現在又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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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板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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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01:55, , 746F
那法理是不是要反映社會常態 普世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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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討論版規啊,版規四基本只是補充條例。 如果你認為反映不了,請投票修法。現在就是讓大家來投票修法。 ※ 編輯: gkc (114.44.174.123), 12/22/2016 01:56:34

12/22 01:55, , 747F
版主不要一直玩文字遊戲,這麼優秀的版主,我不想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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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01:56, , 748F
到你被水桶一個月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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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01:56, , 749F
越來越覺得你像風紀股長啦 登記了吵鬧的人 但一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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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01:56, , 750F
推說 不是我要抓你門講話 是老師要我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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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01:56, , 751F
Danny74 我前幾天就提過執行版規要精準還嚴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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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01:57, , 752F
可是經過多天討論 我發現他是真的看不懂啊 囧
12/22 01:57, 752F
既然說是文字遊戲,那好吧~~~~那就寫信給小組長,就不用說了。 靜待回信結果,如果大家都認同,本文即刻鎖文,待小組長回信,唯獨回信期間, 判決標準依然維持原判。 ※ 編輯: gkc (114.44.174.123), 12/22/2016 01:58:56

12/22 01:57, , 753F
精準還是(有「或者」的意思)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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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01:57, , 754F
我覺得已經演變到拉不下臉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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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01:58, , 755F
版規沒問題 是被奇怪的人解釋成克林貢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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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01:59, , 756F
一開頭到現在從沒拉下臉啊 看他一整篇態度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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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02:00, , 757F
你如果去當承辦 不用一個月你老闆就見民代 議員了
12/22 02:00, 757F

12/22 02:00, , 758F
會不會林北、老子、老娘會是下一波的不雅文字啊(抖)
12/22 02:00, 758F

12/22 02:00, , 759F
我覺得現有版規很好,這麼多年都沒出過問題
12/22 02:00, 759F

12/22 02:01, , 760F
這就很有趣了 我相信 聽到有人講林北讓人感到的不
12/22 02:01, 760F
因應版友要求~本篇公告即日起停止討論,待小組長回信裁決,唯獨在小組長 未回信期間,相關版規執行尺度仍然照舊。 ※ 編輯: gkc (114.44.174.123), 12/22/2016 02:02:58

12/22 02:01, , 761F
我還是可以推文
12/22 02:01, 761F

12/22 02:02, , 762F
為什麼要鎖文阿..不懂 我們還是可以討論不是嗎?
12/22 02:02, 762F

12/22 02:02, , 763F
真的是很有新警察的感覺
12/22 02:02, 763F

12/22 02:02, , 764F
哥覺得再嚴格一點連哥也可以當做不雅文字了
12/22 02:02, 764F

12/22 02:03, , 765F
這故事告訴我們 鎖了該篇位置 如果有置底一樣可推
12/22 02:03, 765F

12/22 02:03, , 766F
樓上 你為什麼要提醒T_T
12/22 02:03, 766F
既然交由小組長判決,那本修改版規議題就無討論之必要。我明天就寄信,並收到信後 定給各位版友答覆。 ※ 編輯: gkc (114.44.174.123), 12/22/2016 02:05:35

12/22 02:04, , 767F
還有在上面z大說你邊緣阿宅被你警告 什麼時候邊緣阿
12/22 02:04, 767F

12/22 02:04, , 768F
宅變成人身攻擊了 也不是不雅字眼 還是又是你玻璃心
12/22 02:04, 768F

12/22 02:04, , 769F
賽魯兩個字都很不雅
12/22 02:04, 769F

12/22 02:04, , 770F
碎滿地沒辦法接受事實
12/22 02:04, 770F

12/22 02:05, , 771F
就說這裡太和善了QQ,如果是暴民多一點的板,早就不
12/22 02:05, 771F

12/22 02:05, , 772F
飲茶也很具有歧視意味
12/22 02:05, 772F

12/22 02:05, , 773F
知道多少“不雅文字”的失控文章出現了
12/22 02:05, 773F

12/22 02:05, , 774F
那是因為這邊大家覺得"應該"是淨土的
12/22 02:05, 774F

12/22 02:06, , 775F
起碼到現在大家都還在推文討論 換做人氣板 早就一堆
12/22 02:06, 775F

12/22 02:06, , 776F
zvex並沒有指他是邊緣阿宅 但是他說行為不要跟邊緣
12/22 02:06, 776F

12/22 02:06, , 777F
滿滿灰色地帶的文章想釣魚了
12/22 02:06, 777F
因應版友要求~本篇公告即日起停止討論,待小組長回信裁決,唯獨在小組長 未回信期間,相關版規執行尺度仍然照舊。 ※ 編輯: gkc (114.44.174.123), 12/22/2016 02:07:04

12/22 02:07, , 778F
如果說人撒旦=自我感覺良好的人 龜仙人=色情的人
12/22 02:07, 778F
文章代碼(AID): #1OMCiq-X (DragonB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