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輔系學位是否成立?利用雙延第七年修課
學則第十七條之一規範的是「延長修業年限」,和能不能拿到輔系無關。
輔系和雙主修都是可延長修業年限的「正當理由」之一,
其中雙主修這個「特別的正當理由」可以多延長一年,正常情況是最多延長兩年。
輔系辦法第九條規範的是「『得』放棄修讀輔系」的條件。
既然是「得XX」,也就「得不XX」,就是隨你高興、你可以選擇要不要的意思。
(雖然,如果你堅持不願意放棄,修業年限到了不能畢業,結果就是退學。)
因此,你能不能拿到輔系跟這兩條規定沒有直接相關,而是要根據輔系辦法中,
規範「何種情況下可以拿到輔系」的那一條來決定的。
雖然你沒有引述,不過我猜應該是只要你在修業年限之內(也就是4+3年內),
有修完「外加的輔系(20)學分」即可。
from 一個本來也是雙主修加輔系的老人
※ 引述《SanderLee ()》之銘言:
: 我發現
: 關於年限所能找到的說明似乎只有以下的意思:
: 「輔系所能延長的修業年限最多兩年」
: 它想說明的是延長修業年限的條件規定
: 而沒有任何條文說明以下:
: 「輔系只能(必須)在兩年內修完」
: 並非在說明
: 輔系學位的限定條件乃在大六之前完成
: 所以我想
: 我似乎可以合法地在雙修給我的第三年裡
: 持續地修完輔系的課
: 進而拿到學位
: 因為對於選課的決定影響重大
: 請教大家意見
: 非常感謝!
: 台灣大學學則
: 第十七條之一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得延長修業年限:
: 一、未修滿本學系、輔系、雙主修、學位學程應修學分者。
: 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
: 導委員會鑑定為身心障礙安置就學之學生。
: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得申請並經教務處核可後延長修業年限:
: 一、未修滿教育學程或其他學分學程應修學分者。
: 二、經本校核准出國進修者。
: 三、運動成績優良甄審、甄試學生因配合各項訓練或賽程需要者。
: 四、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者。
: 符合前二項規定之學生,除下列情況外,其延長之期限合計不得超過二年:
: 一、於修業年限內已修滿本學系、輔系、雙主修、學位學程、教育學程應修學分
: ,但未修滿其他學分學程應修學分者,僅得延長至多一年。
: 二、修讀雙主修學生經延長二年屆滿,已修滿本學系而未修滿雙主修應修學分者
: ,得再延長至多一年。
: 三、身心障礙或運動績優學生,其延長之期限合計不得超過四年。
: 四、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者,其延長之期限依個案情況核定。
: 國立台灣大學學士班學生修讀輔系辦法
: 第九條 修讀輔系學生,已符合本學系應屆畢業資格,但未能修畢輔系科目與
: 學分者,得向教務處提出放棄修讀輔系資格之申請。
: 前項申請放棄修讀輔系資格,第一學期應於十二月二十五日之前提出
: ,第二學期應於五月二十五日之前提出。但下列情況不在此限:
: 一、經碩士班入學考試列為備取生者,至遲應於接獲確定遞補錄取通
: 知之翌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提出。
: 二、因所選輔系科目成績不及格,導致無法取得本學系及輔系畢業資
: 格者,至遲應於該不及格科目成績上網公布之翌日起五個工作日
: 內提出。
: 三、因其他特殊情況,檢具相關證明經教務處同意者。
: ※ 引述《SanderLee ()》之銘言:
: : 原本輔系的課在大六時修不完
: : 照輔系的規定應要放棄了(最多只能延長兩年)
: : 如果利用雙修大七這一年(本系學分已修畢,最多可延長三年)
: : 把輔系的課一併修完了
: : 請問如此我的輔系學位算數嗎?
: : 謝謝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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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10:32,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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