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福利] 有雙修輔系的同學請注意這邊!

看板DoubleMajor作者 (寧海)時間17年前 (2008/12/17 20:14), 編輯推噓5(5012)
留言17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7 (看更多)
我想大家很在意的問題是標記 【放棄某某系雙主修資格。  放棄某某系輔系資格。】 我也覺得這樣很容易將「認真修課」和只是為了「延畢」之類原因申請的同學歸為一類 我想了一個方法 也許能解決這樣的問題 1. 在學期任意期間提出申請放棄雙修或輔系者,則在成績單(或者畢業證書)上加註【已 完成雙修(或輔系)某某系x%的課程】,如此一來對於認真修課的同學是個肯定。 而其中的x% = 已修雙修(輔系)規定之學分數/應修雙修(輔系)規定之學分數 但照現在雙輔學分的認定,有兼充的問題,造成仍有為了延畢而故意雙輔的漏洞可鑽, 我想的解決辦法如下: 有些雙修系的課程是跟原系重覆的,也就是對於雙修生而言可以兼充,為了方便,定義 雙修系無跟原系重覆的課程(也就是不可兼充之課程)為「獨立課程」 (i)對於輔系而言,通常不能將輔系學分和原系學分兼充,故無此問題,若可兼充,則辦法 如(ii)。 (ii)對於雙修而言,若已申請上雙修者,需修雙修系1~4門指定的「獨立課程」或者任選的 「獨立課程」才可於成績單(或者畢業證書)上加註【已完成雙修(或輔系)某某系x%的 課程】,獨立課程的多寡視各系決定,每個科系的科目難度不同。 2. 若未完成1-(ii)所說的1~4門的獨立課程,則視同放棄雙修(或輔系),情況分為兩種: (i) 若在大四就畢業者或是在大四學期結束前提出放棄雙輔者,則在成績單上仍維持原樣 ,無加上任何字句。此方法用意在於歸類想雙輔但又力不足的同學或是人生另有規劃 的同學。 (ii)但若在大五以後才畢業者,則在成績單上(更甚者可在畢業證書上)加駐【放棄某某系 雙主修資格】或【放棄某某系輔系資格。】,此方法用意在於懲罰延畢等原因而故意 雙輔的同學。 簡而言之,1是為了鼓勵認真修課同學,2-(ii)是為了懲罰延畢等原因而故意雙輔的同學 還有一點建議,我想2-(ii)的方法應適用於下一年(98學年度)申請雙輔的同學,不然的話 ,可能會影響很多同學的未來。 我想教務處的用意是好的,只是沒有一個好的方法。 也許我提出的方法中有不周到的地方,還請多多指教,也無想筆戰的用意,只是想提出一 個可行的方法,感激不盡 :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118.131

12/17 20:16, , 1F
ii還是有問題,誰規定延畢一定要用雙輔來延的?
12/17 20:16, 1F

12/17 20:17, , 2F
學程不能延嗎? 交換不能延嗎? 通識故意被當不能延嗎?
12/17 20:17, 2F

12/17 20:18, , 3F
為何要懲罰雙輔啊? 這樣可否提議加註:"體育課被當而延畢"
12/17 20:18, 3F

12/17 20:20, , 4F
全部的方法 目的都是在於分類 如果有更好的方法還請指教
12/17 20:20, 4F

12/17 20:21, , 5F
不然沒完成雙輔的同學都需加註【放棄某某系雙輔資格】
12/17 20:21, 5F

12/17 20:34, , 6F
雙修不是每個人都有辦法四年修完啊..為雙修延畢有錯嗎?
12/17 20:34, 6F

12/17 20:37, , 7F
無錯 我的方法是不能申請上雙輔之後一門課也不修而延畢
12/17 20:37, 7F

12/17 20:39, , 8F
一門課都不修必須在大四學期結束前提出放棄雙輔之申請
12/17 20:39, 8F

12/17 20:41, , 9F
在成績單上無加任何字句而順利四年畢業
12/17 20:41, 9F

12/18 02:09, , 10F
講實在話,這種政策一點意義都沒有……
12/18 02:09, 10F

12/18 02:09, , 11F
前科都不準別人查了,何況這個「曾經努力過的痕跡」
12/18 02:09, 11F

12/18 02:10, , 12F
居然要被用這樣負面的字眼「加註」?
12/18 02:10, 12F

12/18 17:39, , 13F
我認為改成未完成雙輔學業即可,放棄在一般語言中都是主動
12/18 17:39, 13F

12/18 17:40, , 14F
給人感覺很像是始亂終棄。有負面觀感。
12/18 17:40, 14F

12/18 17:41, , 15F
"未完成"是比較中性的。我贊同使用"未完成",反對"放棄"
12/18 17:41, 15F

12/18 18:08, , 16F
未完成也不是很正面的詞 重點是無論加註什麼就是明擺著"你"
12/18 18:08, 16F

12/18 18:10, , 17F
"沒做完這個" 要是仍然只改加註"未完成" 法案也沒什麼改善
12/18 18:10, 1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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