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到底是我的問題還是學校的問題?
雖然有點晚
可是我發現
中文系的網頁上面有寫
轉入本系規定
一、審核標準:
1. 一年級上、下學期國文成績均達八十分(含)以上,各科學業總成績總平均在七十五
分(含)以上。
2. 一年級上、下學期國文成績均達七十五分(含)以上,各科學業總成績總平均在八十
分(含)以上。
二、繳交資料:向教務處申請並繳交轉系申請書、中文歷年成績表一份。
三、招收名額:十一名(依當學年度招收名額擇優錄取)。
四、備註:
1. 申請人數超過預訂錄取名額時,依其成績高低決定優先次序,讀畢一年級學生,以當
學年度第一、二學期之成績為準。讀畢二、三年級學生以在校歷年成績為準,餘類推。*[m
2. 本系不接受第二志願申請。
給您參考
※ 引述《sara66 (..........)》之銘言:
: 我今年申請輔修中文,排在志願序第二,第一排的是戲劇,但是後來我沒有繳交簡歷,所
: 以對我而言中文就是第一志願。
: 95學年我的成績平均是87.75,但是卻沒有輔上,不甘心下我打電話問了中文系系辦。
: 系辦的楊助教說,因為今年申請人數激增,因此只錄取"填第一志願"者。
: 聽完之後我真的很生氣,網頁上中文系的相關規定明明就明文寫著,審查以"歷年成績擇
: 優錄取",如果要以第一志願做為審查標準,是不是應該要在底下備註"人數過多時以志願
: 序作審查標準"?這樣子讓人完全沒有心理準備,如果以志願序有關的話,當初我一定把中
: 文填在第一位。
: 助教的回答是"系上的錄取標準應該有改變的彈性"。但是在修讀輔系辦法中,第二條明明
: 這樣寫著:「各學系得互為輔系,其設置輔系後可接受輔系學生之名額、標準與條件,由
: 各該學系訂定,並送教務處核備。」我想問的是,用志願序作標準真的送給教務處核備過
: 了?如果真的送出去了,是不是應該透明化讓學生知道?真的是完全覺得權利被漠視了。
: 助教另外還說,因為"填第一志願的人是比較想修中文系的人""如果我們都錄取第二志願
: ,那第一志願的學生怎麼辦?"填第一志願就是真的比較喜歡中文的人?如果志願順序真
: 的那麼重要,那麼"成績擇優錄取"這個標準豈不是形同具文?
: 助教又說:「你可以明年再申請啊!」但是他們有沒有考慮過,並不是每個人都有時間等
: 到那時候!明年我就升大四要考研究所了,還有時間修輔系嗎?即使現在就開始修,有沒
: 有可能明年又因為這些莫名奇妙的理由導致輔系再度失敗?
: 感覺完完全全被欺騙了,反正他們只要作業方便,犧牲學生的權利似乎無所謂。反正寫出
: 來提醒大家一下,如果要輔中文系的話,不但平均要超過84,最重要的是一定要把志願序
: 寫在第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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