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我也想統計一下法律系甄選考試的分數。

看板DoubleMajor作者 (ㄚ不是)時間20年前 (2004/07/22 05:3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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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rn (Be the best)》之銘言: :     在統計完成前,先提供幾個積極要件跟消極要件,但此要件是關於 :   轉系,而不包括雙修或輔系,至於校方所訂定的基本資格就不贅述: :     積極要件:總分需高於一百。 :     消極要件:民總、憲法各不低於38分。 :     積極要件未出現於轉系簡章當中,但從去年的不足額錄取及今年流 :   出的小道消息,一百分似乎仍為轉系的門檻分數,雙修及輔系的分數, :   可以分別向上或向下修正二至五分不等。 :     消極要件已明訂於簡章上,網路上可以查詢,本年度甄選考試,民 :   總及憲法的到考考生平均均為 38.XX,故任一科皆不得低於此標準,否 : 則即便總分排序在前,亦不錄取。 :     相關的分數樣本已累積近二十筆,請大家不吝告知。 第七條 外系學生申請轉入本系、加修本系為輔系或雙主修者, 應參與本系所舉辦之轉系輔系暨雙主修申請考試,考試科目為憲法及民法總則。 第一項之總成績平均,須達轉系輔系雙主修申請考試全部到考考生總人數之平均分數, 未達該標準者不予錄取。 本系得依第一項考試成績於第三條名額限制內擇優錄取。 該年度最低錄取標準有數人同分者,一律錄取。 本系學生事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時,得通知學生口試。 應該是這條吧 不過這條的文義解釋上看來 應該是指兩科平均未達到到考人數的總平均分數吧 也就是說兩科平均要在38.xx分以上 不過阿 什麼時候網路有公佈總平均分數阿 我以前考的時候都沒看到有公佈阿 難道今年改變做法了嗎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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