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經濟輔系的問題

看板DoubleMajor作者 (深呼吸 才能感覺存在)時間20年前 (2004/07/20 05:33),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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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niko (PO文賺P幣...)》之銘言: : ※ 引述《Langmuir (奶茶國度)》之銘言: : : 請問下面這樣寫是什麼意思? 加修科目指的又是什麼 @@ : 照規定,今年申請經濟系為輔系者,最少應在經濟系修滿28學分 : 必修科目為"經濟學原理與實習一,二" (4,4) : "統計學與實習一,二" (4,4) : "個體經濟學一,二" (3,3) : "總體經濟學一,二" (3,3) : 這樣加起來總共28學分 : 可是因為很多人其實已經修過外系開的經濟學或統計學 : 或是經濟統計根本就是原系必修科目 : 故有下列替代方案 請問喔~那這是限93年申請的學生嗎!? 我是前年申請的...是否也適用呢?? : : 「經濟學原理與實習一(二)」可用下列方式替代:?? : : 一、本系教師所開「經濟學甲上(下)」另加「加修科目 ??」1學分。 : : 二、本系教師所開「經濟學乙上(下)」另加「加修科目」2學分。 : : 三、本系教師所開「經濟學甲」或「經濟學乙」為原學系必修課,或曾修習外系教師所開 : : 全學年6學分之經濟學課程上(下)學期者,可以「加修科目」4學分替代。 : : 四、本系教師所開經濟學甲(3,0)另加「加修科目」5學分亦可替代一學年之「經濟學 : : 原理與實習」。 : 依照替代方案提供的方式修課 : 已修過經甲或其他經濟學課程者 : 只要再修"加修科目" : 就不必再修經濟學原理與實習了 : 至於加修科目的定義,照下面標出的條文內容來解釋 : 則是課號為303或323開頭的課程(303,323是經濟系所代碼) : 不過規定又說"通識除外" : 表示不能用經濟系所開的通識課程作為加修科目抵免經原或統計學 : : 曾修習外系所開全學年6學分之統計學課程上(下)學期者,「統計學與實習一(二)」 : : 可以「加修科目」4學分替代。「加修科目」之選擇範圍為本系教師所開之所有課程 : ^^^^^^^^^^^^^^^^^^^^^^^^^^^^^^^^^^^^^^^^^^^^^ : : (課號303、323開頭者,通識科目除外)。 ?? : ^^^^^^^^^^^^^^^^^^^^^^^^^^^^^^^^^^^^^^ : 呵呵,應該是這樣吧 : 其實我今年也想申請經濟系為輔系 : 如果我的解釋有誤 : 還望各位大大不吝指正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95.44

210.64.18.59 07/19, , 1F
問彥行助教比較快且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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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0_3ux7B (DoubleMaj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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