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經濟輔系的問題
※ 引述《Uniko (PO文賺P幣...)》之銘言:
: ※ 引述《Langmuir (奶茶國度)》之銘言:
: : 請問下面這樣寫是什麼意思? 加修科目指的又是什麼 @@
: 照規定,今年申請經濟系為輔系者,最少應在經濟系修滿28學分
: 必修科目為"經濟學原理與實習一,二" (4,4)
: "統計學與實習一,二" (4,4)
: "個體經濟學一,二" (3,3)
: "總體經濟學一,二" (3,3)
: 這樣加起來總共28學分
: 可是因為很多人其實已經修過外系開的經濟學或統計學
: 或是經濟統計根本就是原系必修科目
: 故有下列替代方案
請問喔~那這是限93年申請的學生嗎!?
我是前年申請的...是否也適用呢??
: : 「經濟學原理與實習一(二)」可用下列方式替代:??
: : 一、本系教師所開「經濟學甲上(下)」另加「加修科目 ??」1學分。
: : 二、本系教師所開「經濟學乙上(下)」另加「加修科目」2學分。
: : 三、本系教師所開「經濟學甲」或「經濟學乙」為原學系必修課,或曾修習外系教師所開
: : 全學年6學分之經濟學課程上(下)學期者,可以「加修科目」4學分替代。
: : 四、本系教師所開經濟學甲(3,0)另加「加修科目」5學分亦可替代一學年之「經濟學
: : 原理與實習」。
: 依照替代方案提供的方式修課
: 已修過經甲或其他經濟學課程者
: 只要再修"加修科目"
: 就不必再修經濟學原理與實習了
: 至於加修科目的定義,照下面標出的條文內容來解釋
: 則是課號為303或323開頭的課程(303,323是經濟系所代碼)
: 不過規定又說"通識除外"
: 表示不能用經濟系所開的通識課程作為加修科目抵免經原或統計學
: : 曾修習外系所開全學年6學分之統計學課程上(下)學期者,「統計學與實習一(二)」
: : 可以「加修科目」4學分替代。「加修科目」之選擇範圍為本系教師所開之所有課程
: ^^^^^^^^^^^^^^^^^^^^^^^^^^^^^^^^^^^^^^^^^^^^^
: : (課號303、323開頭者,通識科目除外)。 ??
: ^^^^^^^^^^^^^^^^^^^^^^^^^^^^^^^^^^^^^^
: 呵呵,應該是這樣吧
: 其實我今年也想申請經濟系為輔系
: 如果我的解釋有誤
: 還望各位大大不吝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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