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處方箋拿藥期限?
您好,想請問一下
處方籤上有10天「建議調劑」的期限
假如病人之前沒有按時吃藥
前一次的藥還沒吃完
那麼可以超過「建議調劑」期限再把處方箋拿去藥局嗎?
例如:處方箋上的建議調劑是2013/01/15~2013/01/25
那可以1/25後幾個禮拜再把處方箋給藥局嗎?
還是一定要在期限前(間)交給藥局?超過日期就不能用?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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