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前夫的女友打擾生活

看板Divorce作者 (Bedlem)時間4年前 (2019/10/08 19:50), 4年前編輯推噓-3(2512)
留言19則, 6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2/5 (看更多)
1丶監護權變更,沒那麼簡單 2丶小孩多些長輩關愛,其實也沒什麼 不好,我覺得不用想太多 3丶或許妳可以考慮主動分享小孩的生 活照丶影片或生活點滴給妳前夫,然後 要妳前夫也這樣做(帶女兒去玩時的照 片或影片,也分享給妳)。我和我前妻 就是這樣做的,我也沒因為這樣而擔心 監護權被搶。 4丶其實在我看來,在不得已離婚時, 肯搶小孩監護權的父母,才是愛小孩, 有責任心的父母。如果妳前夫那邊真想 這樣做,我還會高看他一眼。反正條件 擺出來,讓法院以小孩利益來判斷就是 了,從孩子的角度來看,也沒什麼不好。 引述《Divorce01 (離婚版匿名帳號)》之銘言: : 和前夫已離婚3年,剛離婚時是共同監護女兒 : 約一年後改為由我單一監護 : 爸爸一個月帶女兒過去過夜兩次 : (五晚上接,六晚上回) : 和前夫的女友(不確定兩人是否結婚)完全不認識 : 頂多是她有時來接女兒過去時打個照面 : 對方也是笑笑的,看來和善 : 但八月起前夫和女友逕行到幼稚園找老師 : 詢問一些小孩在幼稚園的狀況 : 後來由園長解決了此事 : 事件前後前夫完全沒有提前支字片語 : (我們的訊息聯繫內容僅限於約定帶小孩的時間以及匯款事宜) : 然後這兩天園長又聯繫我 : 說前夫女友前些天又打電話給老師 : 大意是她的行為可能是有意想搶回孩子的監護權 : 要我自己多加留意 : 我實在是有點疑惑又困擾了 : 朋友說既然監護權在我 : 他們就不應該擅自越過我 : 一再打擾學校和孩子的生活 : 應該要請他們停止 : 但一來我和前夫已不是有商有量的關係 : 再來他仍舊是孩子的爸爸 : 我真能制止他女友(或妻子)的此種行為嗎? : (打電話到幼稚園的都是他女友,一起去到幼稚園時說話的人也都是女方) : 應該怎麼提出比較好 : 比較站得住腳呢? : 先感謝大家的意見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04.59.8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vorce/M.1570535431.A.3DA.html

10/09 11:50, 4年前 , 1F
會搶監護權,仍不能表示是真為了孩子
10/09 11:50, 1F
你必須證明小孩跟你比較好,才能讓 法院把監護權判給你。 ※ 編輯: Bedlem (117.19.186.45 臺灣), 10/09/2019 12:31:30

10/10 06:21, 4年前 , 2F
第四點太過偏頗,搶監護權如果會造成小孩的心理痛苦就不算愛
10/10 06:21, 2F

10/10 06:21, 4年前 , 3F
小孩,一切都是自以為……要不要問問離婚家庭下長大的孩子
10/10 06:21, 3F

10/10 06:24, 4年前 , 4F
第三點看來你前妻做很多啊,即便是被你說不配當母親她還是
10/10 06:24, 4F

10/10 06:24, 4年前 , 5F
忍受你的惡意堅持跟小孩接觸,對別人的付出心懷感恩搞不好就
10/10 06:24, 5F

10/10 06:24, 4年前 , 6F
不會離婚了
10/10 06:24, 6F
真正對別人的付出,不知道心懐感恩的, 其實是我前妻。養小孩的成本很高,她有 表達過感謝,或者分攤相關的費用嗎? 沒有,她只會覺得由我們這邊承擔,是理 所當然的,然後把時間和金錢,拿去做自 己喜歡的事。

10/10 08:23, 4年前 , 7F
有一種搶小孩,是為了報復想離異的一方。因為心知孩子是
10/10 08:23, 7F

10/10 08:23, 4年前 , 8F
對方的軟肋。
10/10 08:23, 8F
她因為知道孩子是我的軟肋,才大膽的把 撫養小孩的責任和花費,都甩在我身上。

10/10 08:24, 4年前 , 9F
不管怎樣,前小舅子要來備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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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edlem (117.19.186.45 臺灣), 10/10/2019 09:31:51

10/10 19:02, 4年前 , 10F
又發作了
10/10 19:02, 10F

10/11 11:27, 4年前 , 11F
一直都在啊 每天都會上來備份的
10/11 11:27, 11F

10/11 17:59, 4年前 , 12F
她不插手太多,也是方便讓你教育孩子吧~至於錢,你當初
10/11 17:59, 12F

10/11 17:59, 4年前 , 13F
想要監護權,所以同意的呀
10/11 17:59, 13F

10/11 20:14, 4年前 , 14F
你以前就說小孩是債務,真是始終如一的想法耶!
10/11 20:14, 14F
講的好像你養小孩不用花錢一樣, 真是好笑。 ※ 編輯: Bedlem (175.96.123.164 臺灣), 10/11/2019 21:53:19

10/13 23:05, 4年前 , 15F
養小孩本來就要花錢但是沒幾個父母會當成負債
10/13 23:05, 15F

10/13 23:05, 4年前 , 16F
況且你不是一直說家裡有錢那怕啥啊?好好笑
10/13 23:05, 16F
是我前妻那邊把小孩撫養費當成債務, 硬甩給我這邊的。家裡有沒有錢,和誰 該負擔小孩養育責任,根本是兩回事。 兩者不能混為一談,而且那些錢是我父 母的,不是我的,更不是我前妻的。 這沒什麼好笑的,就好像如果你被人家 搶了錢,然後還被說,就是因為你有錢 所以才被搶時,我不會覺得好笑一樣。 ※ 編輯: Bedlem (114.25.113.231 臺灣), 10/14/2019 01:32:06

10/14 14:02, 4年前 , 17F
那前妻要這些「債務」的時候你又不肯給,根本自相矛盾!
10/14 14:02, 17F
小孩撫養費才是債,小孩不是。小孩監 護權和小孩撫養費,是兩回事,不爭監 護權,不代表她可以理所當然的不付小 孩撫養費。 沒有什麼給不給小孩的事,只有她愛不 愛小孩,肯不肯承擔照顧小孩責任的事。

10/14 14:09, 4年前 , 18F
樓上,某B會無限loop說前妻如果愛孩子就不會離婚,反正
10/14 14:09, 18F

10/14 14:09, 4年前 , 19F
任何問題都是前妻的錯啦!
10/14 14:09, 19F
※ 編輯: Bedlem (115.82.186.231 臺灣), 10/14/2019 19: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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